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十项议案获得了通过。本次大会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本次会议无中小流通股股东登记参会。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3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刊载了《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董事会第3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公司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
按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时间是2009年4月14日至4月15日上午9时至下午5时。截至2009年4月15日下午5时,共有股东2人登记参加会议,分别为:公司第一、第二大股东张家港保税区金港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徐品云先生、张家港保税区长江时代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蓝建秋先生。本次大会没有其他中小流通股股东登记参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和出席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6日上午8时30分在云南省昆明市春城路62号证券大厦16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9565.67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6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参加了会议。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徐品云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
到会股东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以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以2票同意,占持有表决权股份9565.672万股,到会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报告及摘要》;
2、《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董事会报告》;
3、《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监事会报告》;
4、《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九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分配预案》;
2008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5,289,670.72 元,未分配利润为 -76,386,944.46 元。由于公司目前未分配利润仍然为负数,故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7、《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议案》;
8、《关于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批准公司续聘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09年年度审计机构。
9、《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酬的预案》,批准2008年度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三十五万元。
10、《关于授权长江国际追加银帆大厦装饰工程投资的报告》,银帆大厦因涉及部分装饰方案及装饰材料的变更,装饰工程的总投资费用比原计划的875万增加约300万。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批准长江国际追加300万元工程投资。
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提案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股东提出新的提案参加表决,也没有修改提案的情况;
七、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情况
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杨芸菲、李源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已经对出具该法律意见书之前所发生的事实及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律师认为:本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八、本次股东大会的备查文件
1、《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云南卓承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00八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新概念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