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北京京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同签订情况
2009年3月16日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京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鑫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鑫阳”、“出卖人”)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石油”、“买受人”)签署了《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外南街危改项目A区A1写字楼购买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根据该《意向书》北京鑫阳将北京市崇文区广渠门外南街危改项目A区A1写字楼(地上共20层)及A区1#地下车库出售给北京石油。具体请参阅公司2009年3月1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重大合同公告。
二、合同进展情况
根据《意向书》的约定,北京鑫阳于2009年4月15日与北京石油正式签署了编号为Y773484号《商品房预售合同》和Y773815号《商品房预售合同》。
(一)Y773484号《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对象:崇文区广渠门外南街危改小区A地块A1写字楼3至20层,合计建筑面积约为2.38万平方米。
2、预售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售证字(2009)59号。
3、总价款约为3.21亿元。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已交付了10%的购房款,即3212万元。
(2)在2009年6月30日或主体结构封顶之日(以时间在后的日期为准)支付40%的购房款。
(3)在2009年11月30日前支付40%的购房款。
(4)在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对购房款总额进行最终核算,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至最终核算确认的购房款总额的95%。
(5)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手续之日起满一年,且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房屋、土地权属证书(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核算的购房款总额的5%。
5、交付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交付买受人。
6、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其中出卖人二份,买受人二份,产权登记部门二份。
(二)Y773815号《商品房预售合同》主要合同条款如下:
1、合同对象:崇文区广渠门外南街危改小区A地块A1写字楼1至2层,合计建筑面积为1742平方米。
2、预售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售证字(2009)59号。
3、总价款为2352万元。
4、付款方式: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前,买受人已交付了10%的购房款,即235.2万元。
(2)在2009年6月30日或主体结构封顶之日(以时间在后的日期为准)支付40%的购房款。
(3)在2009年11月30日前支付40%的购房款。
(4)在办理完毕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双方对购房款总额进行最终核算,买受人向出卖人支付购房款至最终核算确认的购房款总额的95%。
(5)在政府相关部门办理完毕竣工验收手续之日起满一年,且买受人取得商品房的房屋、土地权属证书(以时间在后者为准)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最终核算的购房款总额的5%。
5、交付时间:2010年9月30日前交付买受人。
6、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六份,其中出卖人二份,买受人二份,产权登记部门二份。
(三)其他
双方同意,预售合同签署后,《意向书》中有关购买地下车库的各项约定继续有效。该等约定直至出卖人取得地下车库预售许可证后,双方依约共同签署地下车库的预售合同之日终止。
三、备查文件:
1、Y773484号《商品房预售合同》
2、Y773815号《商品房预售合同》
特此公告。
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