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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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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4月1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08-007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4月5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株洲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2人,另3名董事授权其他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邹涛、丁荣军、独立董事白国庆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邹涛书面委托曾鸿平、丁荣军书面委托宋亚立、白国庆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李芾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6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曾鸿平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讨论及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本公司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7,223,296.56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1,735,891.78元后,2008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的利润为45,487,404.78元,加上上次分配后结转的未分配利润69,976,781.55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5,464,186.33元。

      鉴于公司近年新产业项目所需的资金投入较大,同时为兼顾公司长远发展和股东利益,经研究,决定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拟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204,355,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计分配16,348,416.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99,115,770.33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08年度时代新材经理人年薪的议案:

      主要依据四届五次董事会通过的《时代新材管理者年薪管理办法》,确定公司高管人员2008年度的年薪,具体数额见年度报告披露的高管人员报酬总额。本公司高管人员均非董事会成员。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年报全文附件);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年报全文附件);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的内容为:

      1、原章程第十三条:橡塑元件开发,橡胶、塑料模具制造,桥梁支座,伸缩缝,铁路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胶木制品和机械零配件生产、加工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设计、制造、销售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风轮叶片、机舱罩、整流罩等)及各类复合材料制品;电器机械及器材、百货、五金、交电、胶木制品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销售。

      修订为:橡塑元件开发;橡胶、塑料模具制造;风力发电机组零配件及复合材料制品开发、设计、制造、销售;桥梁支座,伸缩缝,铁路配件、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胶木制品和机械零配件生产、加工并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电器机械及器材、百货、五金、交电、胶木制品及政策允许的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销售;建筑工程隔震减震产品、聚氨酯材料制品的开发、设计、制造、销售。

      2、原章程第二十八条: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修订为: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原章程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增加如下约定:

      公司董事会一旦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应当立即对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的股权申请司法冻结,如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能以现金清偿所侵占的资产,公司将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有公司的股权偿还被侵占的资产。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自觉维护公司资产安全,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通过违规担保、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方式,侵害公司利益。

      若公司董事存在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经公司监事会或者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其董事职务。

      若公司监事存在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者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公司应当召开股东大会罢免其监事职务。

      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监事提议,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罢免其职务。

      4、原章程第七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修订为: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的情形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就股东的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和说明。

      5、原章程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1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订为:董事会由15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1人。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并予以披露。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6、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修订为: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签署公司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有价证券;

      (四)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和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其他文件;

      (五)行使法定代表人的职权;

      (六)在发生特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报告;

      (七)按照谨慎授权的原则,授予董事长就本章程第一百一十条所述事项的运用资金、资产事项单笔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的决定权,且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对单笔金额超过300万元或在同一会计年度内行使该等决定权的累计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资金运用、资产事项须报请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但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有特别规定的事项除外,该等事项按照相关特别规定执行。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附: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有权决定涉及总金额占公司净资产百分之五十且在公司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的事宜;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五十或超过公司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重大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事宜,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净资产和总资产是指最近一期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年度或中期财务审计报告确定的净资产。

      本章程所指之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转让、购买、受让、合资、合作等公司资产产权变动。)

      7、原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修订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并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曾鸿平、邓恢金、廖斌、丁荣军、宋亚立、张力强、刘杰、李铁生、张振翔、邹涛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何学飞、白国庆、徐坚、李乔、李俊峰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届董事候选人简历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声明等分别见附件1-3);

      公司五名独立董事李芾、曾德明、姚大跃、何学飞、白国庆就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09年5月份届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及时进行换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候选人任职资格和人数等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二至第六以及第十一、第十三项议案尚需经200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定于2008年5月8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见同日披露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7日   

      附件1:第四届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曾鸿平,男,1964年1月出生,硕士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株洲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分党委书记、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2、邓恢金,男,1957年10月出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副所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等职,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3、廖 斌,男,1963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总经理、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副所长、所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党委副书记。

      4、丁荣军,男,1961年11月出生,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总工程师、副所长、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5、宋亚立,男,1953年3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工会主席、副所长、本公司董事长、分党委书记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6、张力强,男,1963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南车集团株州电力机车厂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总会计师、本公司监事会主席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南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7、刘 杰,男,1962年4月出生,硕士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四方机车车辆厂副总工程师、副厂长兼动车本部总经理、中国南车集团四方机车车辆厂厂长等职,现任南车四方车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8、李铁生,男,1962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审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中国南车集团眉山车辆厂总会计师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南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9、张振翔,男,1963年12月22日出生,本科学历,MBA工商管理硕士,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北京二七车辆厂副厂长、总工程师、中国北车集团机车车辆部副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北车集团副总工程师、货车事业部副总经理。

      10、邹 涛,男,1959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历任大同机车厂市场部部长、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北车集团大同电力机车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11、何学飞,男,1961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学教授,中共党员。历任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会系副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副校长。(独立董事候选人)

      12、白国庆,男,1971年9月出生,硕士学历,副研究员,中共党员。历任铁道科学研究院金化所研究实习员、团委书记、机辆所副所长、办公室主任、金化所所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铁道科学研究院人事劳资处处长。(独立董事候选人)

      13、徐 坚,男,1961年6月出生,博士学历,研究员,中共党员。历任北京化工学院副室主任、讲师、日本北海道大学访问学者等职,现任中国科学院化学研究所副所长,化学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科学院分子科学中心学术委员会委员。高分子物理和化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委员。国家科技部863高技术计划新材料领域高性能结构材料主题专家组副组长,北京市化学学会副秘书长。(独立董事候选人)

      14、李 乔,男,1954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学历。1977年本科毕业于东北林学院道路桥梁专业,1982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桥梁工程专业获硕士学位,1988年毕业于西南交通大学桥梁工程专业获博士学位,现任西南交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教授。

      李乔教授对桥梁工程等领域有很深入的研究,曾获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泸州泰安长江大桥斜拉桥箱形主梁空间应力分析与试验研究”科技进步三等奖、“特大跨(252m)预应力混凝土独塔不对称斜拉桥设计施工技术研究”、“大跨度桥梁健全性评估与监测成套技术”、“千米级斜拉桥施工全过程几何自适应控制技术”科技进步二等奖,获中国公路学会“特大跨径桥梁钢塔和深水基础设计施工创新技术研究”科技进步特等奖,著有《混凝土结构设计原理》、《汶川大地震工程震害分析》等专著以及学术论文100余篇。(独立董事候选人)

      15、李俊锋,男,195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学士学位。1982年毕业于山东矿业学院电气工程专业获学士学位,1982年-1992年间先后赴中国科技大学、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和美国克莱门森大学进修,历任国家经委能源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世界银行能源顾问等职,现任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兼任世界风能理事会副主席、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副理事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科技顾问等职。(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俊锋研究员对可再生能源领域有很深入的研究,曾获得国家发改委、国家计委、中国科学院颁发的科技成果奖项,著有《中国可再生能源技术评价》、《可再生能源法解读》、《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报告》、《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07》、《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08》等专著。(独立董事候选人)

      附件2: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何学飞、白国庆、徐坚、李乔、李俊峰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 年 4 月 15日

      附件3: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何学飞、白国庆、徐坚、李乔、李俊峰,作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何学飞、白国庆、徐坚、李乔、李俊峰

      2009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08-008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4月5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8年4月15日上午11时在株洲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6人,另3名监事授权其他监事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马俊书、张建军、陶伟文因工作原因未亲自出席本次会议,马俊书书面委托蒋庆平、张建军书面委托路孝杰、陶伟文书面委托陈娅玲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克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参加了2007年度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列席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次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公司的经营管理、内控制度的建设情况以及董事、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监督,有效地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08年度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提名孙克、马力、蒋庆平、路孝杰、张建军、李略为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第五届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另三名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将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内控制度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17日

      附件:第五届监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1、孙克,男,1955年6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历任铁道部工业总局生产处工程师、中国铁路机车车辆工业总公司多经发展部副经理、北京铁工经贸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本公司副董事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铁工经贸公司董事长。

      2、马力,男,1954年 10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历任大连机车车辆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中国北车集团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3、蒋庆平,男,1962年11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历任株洲车辆厂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构架分厂党支部书记兼副厂长、中国南车集团株洲车辆厂总会计师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南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4、路孝杰,男,1963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历任长春客车厂总装分厂经营科长、长春客车厂财务处副处长、副总经济师兼人力资源部部长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长春轨道客车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5、张建军,男,1964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审计师,中 共党员。历任齐齐哈尔铁路车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财务部书记、资金结算中心主任等职,现任本公司监事、齐齐哈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党支部书记。

      6、李略,男,1969 年1月出生,大学文化,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厂改制办主任、审计处处长、中国南车集团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中国南车集团石家庄车辆厂总会计师等职,现任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08-009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议程及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时间:2009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九时

      二、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

      时代新材工业园2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五、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审议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9、审议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09年4月30日下午3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

      七、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上海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上海股票帐户卡;国家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08年5月4日—5日 上午 9:00—11:00

      下午 13:30—16:30

      3、登记地点: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本公司证券法律部

      4、联 系 人:季晓康、胡志强

      电  话:0733—2837718 2837786

      传  真:0733—2837888

      邮  编:412007

      5、其他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其食宿、交通费自理。     

      2009年4月15日

      附:2008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按以下权限行使表决权:

      1、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行使表决权;

      2、 对大会公告所列第         项事项投赞成票;

      对大会公告所列第         项事项投反对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