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4月3日以书面或传真、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09年4月16日上午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9人,独立董事于帆先生因公出国,委托独立董事钱明杰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业务报告;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及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公司实现利润总额为-16,289,845.52元,净利润 -30,550,369.32元,加上公司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80,590,495.19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为-211,140,864.51元。
2008年因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刘秀玲女士、郝建中先生、于学忠先生、王翼龙先生、岳其徽女士、王健先生、刘洪跃先生、陈及先生、汪宁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其中:刘洪跃先生、陈及先生、汪宁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任职,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将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二。
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57号令《关于修改上市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一)、增加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分红;
3、如果年度实现盈利而公司董事会未作出现金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现金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二)、原第一百五十六条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七条,以下各条序号顺延。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审计工作规程》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 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附件)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2009年4月18日公司2009-008临时公告)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关于核销长期股权投资的议案;
2001年10月18日,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组建北京西单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商务公司”)的议案》,电子商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公司投资800万元,占电子商务公司80%的股权,该公司主营网上零售、目录销售。2004年8月3日,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同意对该公司进行注销清算处理。电子商务公司已于2008年12月25日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
2001年2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组建北京西单华联超市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单华联”)的议案》,西单华联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上海华联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850万元,占77%的股权;公司出资950万元,占19%的股权;北京超市发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00万元,占4%的股权。西单华联的主营是超市、便利店和大卖场。由于该公司亏损严重,已严重资不抵债,经该公司股东会决定对西单华联进行注销处理,并于2008年11月13日办理了工商注销手续。
上述两项投资已在以前年度全额提取了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对本期经营成果无影响,同意对该两笔长期股权投资做核销处理。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继续聘任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09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2008年审计费用为120万元。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以上第一、三、四、五、六、七、十一、十三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09年5月8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公司五楼第一会议室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会议议程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及2009年财务预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6、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7、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9、审议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审计费用的议案。
(二)、出席对象
1、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合法代表人;
3、公司聘请的顾问律师。
(三)、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会议的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4)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09年5月7日(上午10:00--12:00 下午13:30--17:3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120号西单商场五楼证券投资部
(四)、其他事项
会期为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联 系 人:王健 金静
联系电话:010-66024984
传 真:010-66014501
邮政编码:100031
特此通知。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16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股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单位印鉴: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秀玲女士
1948年8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职称,历任北京市一商局党委办公室副主任;北京市西单商场党委书记;北京西单商场集团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北京西单友谊集团总经理,河北金鹰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谊星商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郝建中先生
1951年6月出生,经济学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北京友谊公司组织科科长、党委副书记,北京友谊商业集团副总经理,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北京友谊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于学忠先生
1964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法规处主任科员,北京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监督处副处长,北京市委商贸工委办公室主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书记。
王翼龙先生
1961年3月出生,在职研究生学历,会计师职称,历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财会科负责人、科长,北京西单商场集团财务审计部部长,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岳其徽女士
1953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北京市西单商场总务科副科长,生活科科长,组织部部长,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工会主席,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工会主席,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
王健先生
1964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经济师职称。历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主任,现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洪跃先生
1963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工程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供职于中国环境保护公司;中国科理集团公司、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实验区;1993年6月至今在北京金晨会计师事务所任主任会计师;2004年6月至今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汪宁先生
1966 年3 月出生,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博士,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1988年7月至1993年1月在淮北矿业集团工作。1993年1月至1993年9月在安徽省淮北市煤炭工业局工作。1996年7月至今在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工作,现任该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委员会委员。曾任泰山玻璃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待上市)独立董事。
陈及先生
1956年11月出生,经济学教授职称、硕士生导师,1982至2005年,任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系商业经济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1995年调任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任常务副所长、所长;同时担任产业经济(商业经济)学科建设责任教授。2005年11月至今调入首都经济与贸易大学首都经济研究所工作。现任国家商务部重点培育全国二十家大型流通企业集团评审鉴定委员会专家委员、国家商务部七省市流通体制改革试点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商业联合会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
附件二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刘洪跃、陈及、汪宁为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2009年4月16日
附件: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洪跃、陈及、汪宁,作为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洪跃、陈及、汪宁
2009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西单商场 编号:临2009-006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4月16日下午在西单商场五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永彪先生主持。全体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2008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审核了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将于2009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将进行换届。公司监事会提名崔永彪先生、张力先生、颜廷辉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候选人,其中:颜廷辉女士为职工代表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二、三、四项议案均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也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的财务状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定期、不定期地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实时检查,未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行为。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募集资金已于2007年使用完毕,本报告期内无募集资金使用行为。
(四)监事会对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无出售资产情况。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09年4月16日
附件: 监事候选人简历
崔永彪先生:1961年4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历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宣传科副科长、科长,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宣传教育部副部长,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西单商场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北京首联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现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纪委书记。
张力先生:1959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历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北京西单友谊集团财务部部长,现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北京西单友谊集团审计部部长。
颜廷辉女士:1959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政工师职称,历任北京西单商场鞋帽部团支部书记、分会主席,现任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工会副主席。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西单商场 编号:临2009-007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推选的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情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公司”)提供担保
法雅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2%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主营业务是从事体育休闲用品的品牌代理及批发业务。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法雅公司主要财务状况:资产总额15,851.76万元,负债总额11,396.94万元,净资产4,454.82万元。2008年法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7,586.15万元,利润总额1533.78万元。
法雅公司自组建以来创新机制,建立起一系列符合市场变化和企业特点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探索出一条快速发展的连锁经营新模式。为支持其发展,公司拟为法雅公司在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短期借款人民币壹仟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融资期限为一年。
(二)关于公司为四川金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鹏公司”)提供担保
四川金鹏公司是本公司控股89.54%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434万元。四川金鹏公司注册地为四川省绵竹市,主要从事蔬菜、水果、肉类加工、销售及相关进出口的业务。
截止2008年12月31日,金鹏公司资产总额为2,394.62万元,负债总额2,517.33万元,净资产-122.71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066.22万元,利润总额-1,189.59万元。
根据金鹏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拟为四川金鹏公司向四川省绵竹市农业发展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申请,额度为500万元,期限为一年。
同意将上述两项担保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完成上述两项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
三、关于公司2008年度关联交易的审核意见
公司2008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各项规定,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实现了公司与有关关联方的优势互补,没有损害到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钱明杰、王成荣、刘洪跃
2009年4月16日于北京
证券代码:600723 股票简称:西单商场 编号:临2009-008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一)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法雅公司”)
(二)四川金鹏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鹏公司”)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一)为法雅公司提供1000万元担保;(二)为金鹏公司提供500万元担保。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20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09年4月16日,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法雅公司在北京银行北太平庄支行申请的流动资金短期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融资期限为一年;同意继续为金鹏公司向四川省绵竹市农业发展银行借款提供信用担保申请,额度为500万元,期限为一年。
上述两项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北京法雅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雅公司是本公司控股72%的子公司;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09号;法定代表人:尹阿奇;经营范围:销售百货、服装、鞋帽、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其他日用品、体育用品、体育器材。
截止2008年12月31日,法雅公司主要财务状况:资产总额15,851.76万元,负债总额11,396.94万元,净资产4,454.82万元。2008年法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47,586.15万元,利润总额1533.78万元。
(二)四川金鹏食品有限公司
金鹏公司是本公司控股89.54%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434万元。金鹏公司注册地为四川省绵竹市,主要从事蔬菜、水果、肉类加工、销售及相关进出口的业务。
截止2008年12月31日,金鹏公司资产总额为2,394.62万元,负债总额2,517.33万元,净资产-122.71万元。实现销售收入1,066.22万元,利润总额-1,189.59万元。
法雅公司与金鹏公司均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持有人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两项担保均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各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整体风险不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完成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法雅公司2008年1至12月份财务报表;
3、 金鹏公司2008年1至12月份财务报表;
4、 法雅公司与金鹏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北京市西单商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