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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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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4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全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为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炜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江中集团接受公司向其偿还资产置换差额债务的承诺:

      对于公司此次资产置换差额形成债务总额的20%(即4,973.44万元),江中集团同意予以减免。其余债务无须支付利息,且偿还置换差额债务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以本次发行股份后的公司总股本30170万股为基准计算,公司2007年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不低于0.58元,2008年加权平均每股收益不低于0.64元。在本次发行股份和资产重组完成后,如果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发行股份、缩股等情形,则相应调整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调整后每股收益=调整前每股收益÷(1+公司总股本变化比例);

      ②公司已归还紫金城项目的全部银行贷款;

      ③公司首次偿还资产置换差额形成债务的日期不早于2009年1月1日;

      ④偿还资产置换差额形成债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

      (2)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尚未履行上述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公司采取保本促销的营销策略以加速资金回笼,提高存货周转率,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因此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将大幅下降,具体数据公司将在后续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按照该营销策略,公司将力争做到全年业绩不亏损。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全臣

      2009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09—09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全体董事均参会并表决,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刊载的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刘为权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公司现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刘为权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职务。董事会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对其在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并报本所备案,同时尽快确定董事会秘书的人选。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因此,在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董事会秘书之前,暂由董事长董全臣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三、《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鉴于公司现任财务总监刘为权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何行真先生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罗鹃女士为公司的财务总监,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此项议案表决情况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附:罗鹃女士简历

      罗鹃,女,1976年出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历任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管、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部长。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053     股票简称:中江地产     编号:临2009—10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17日上午10: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董全臣先生主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4名,共持有公司217,880,231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30,107万股)的72.369%(其中有表决权股份共217,880,23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369%),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审议并对所列议案采用记名方式逐项表决,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3、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已于2009年3月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93,537,779.16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69,619,740.41元后,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2,230,913.57元,2008年度可供全体股东分配的利润111,687,125.18元。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现有股本总数30107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并按最终决议进行分配。同时,公司拟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方案为:以总股本30107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股东每10股转增2股,共计转增6021.4万股的股本,转增后,公司股本将增加至36128.4万股。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以下简称“江西证监局”)《关于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有关问题的整改通知》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改: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也需一并修改,详见下表: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胡海若、罗小平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中江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