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开通时间
自本公告之日起。
二、适用卡种及开通方式
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可通过民生银行网点柜台或个人网银(贵宾版)开通基金直销代收付业务。
三、适用基金范围
1.本公司所管理的已开通网上直销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2.本公司今后发行和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以该基金的相关公告为准)。
四、适用业务范围
基金开户、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转换、撤单、修改分红方式等业务。
个人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交易办理上述业务时,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五、交易费率
通过民生银行卡在南方e站通网上直销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前端收费模式的基金,基金公告中规定的前端申购费率(以下简称为“标准费率”)大于0.6%的,单笔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按0.6%执行;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0.6%的,单笔申购及定期定额申购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后端收费模式的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监管规定的要求进行公告。
六、本公告有关基金网上直销交易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七、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本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或http://www.southernfund.com
本公司客服中心电话:400-889-8899
本公司客服信箱:service@southernfund.com
中国民生银行网站:www.cmbc.com.cn
中国民生银行客服电话:95568
八、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预告
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6月18日正式生效。根据《南方优选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自本基金成立以来的首次收益分配。
现将收益分配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截止2009年4月16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52,082,474.18元;本公司拟以2009年4月16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1.20元。该分红金额可能根据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可供分配利润进行调整,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方案公告日的公告为准。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4月22日
2、现金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23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4月22日
4、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9年4月24日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4月23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将以2009年4月22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于2009年4月23日对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进行确认并通知各销售机构。2009年4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查询红利再投资的份额。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规定,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不接受账户类分红方式的修改,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选择的账户分红方式对本基金无效。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09年4月2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七、咨询办法
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分红的具体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免长途费客户服务热线:400-889-8899。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nffund.com。
3、本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1)代销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代销券商与其它代销机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吴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远东证券有限公司、银泰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