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8年4月3日披露了《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2008年4月28日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目前,公司股改方案尚未实施。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与非公开发行股购买资产、豁免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全面要约收购义务相结合,同步实施。2009年4月3日公司接中国证监会通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09年第7次工作会议有条件审核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关联交易事宜。2009年4月17日,本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09]314号《关于核准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符合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2009年4月17日,本公司了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09]315号《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本公司股票还将继续停牌,将于股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一交易日复牌。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为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官方网站为http://www.000925.net.,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及时查阅。
特此公告。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SST海纳 公告编号:临2009—023
关于中国证监会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浙江海纳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
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4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09]315号文《关于核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国证监会对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
二、核准豁免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因执行法院裁定、协议转让、以资产认购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持有85,144,054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85,144,054股股份,约占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61.0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应当会同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五、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在收购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关于我公司本次收购事宜的具体专业性报告,我公司将于2009年4月21日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SST海纳 公告编号:临2009—024
关于核准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9年4月17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证监许可【2009】314号《关于核准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44,724,054股人民币普通股购买相关资产。
二、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次批复自核准之日起12月内有效。
六、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关于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专业性报告,我公司将于2009年4月21日及时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