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市场监管措施正渐渐浮出水面,央行日前下文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须在7月31日前登记。而按照央行的定义,支付宝、Q币等虚拟货币也在需要登记的范围之内。
近年来,网络游戏、网上购物日趋盛行,腾讯Q币、新浪U币、盛大元宝、网易POPO币等虚拟货币,以及支付宝等第三方结算以其便捷特性为广大消费者所乐见。但是,虚拟世界冲击现实金融领域造成的负面影响也随之而来。在虚拟交易规模日渐庞大的今天,央行将监管的触角伸向了虚拟金融领域,有利于其健康发展。
新生事物的诞生必然会冲击既有事物和既有规则,如果没有科学的管理制度,往往就会离正确的市场轨道渐行渐远。如何容忍并引导虚拟市场走向成熟,避免货币滥发超越传统监管范畴,正在成为一个全新的金融市场问题。
货币主义理论鼻祖弗里德曼“通货膨胀的唯一原因来自印刷厂” 的论断,一向被奉为经典,但却受到来自网络虚拟世界的否定:由商家发行的虚拟货币极有可能在流通领域取代真实货币,并引发通胀膨胀。一份互联网的资料显示,我国虚拟货币年交易量折合人民币达到十亿元,并且以每年15%至20%的速度增长。虚拟货币诞生的初衷,只是为了激励玩家并方便网上交易,然而量变到质变,当下大量的虚拟货币可以直接购买商品、下载MP3、支付版主工资等,其实已具备了现实货币的支付功能。更需要警惕的是,虚拟货币发行没有准入门槛,网络黑客通过私服外挂私造虚拟货币的现象日渐猖獗。由此导致虚拟世界充斥着“通货膨胀”的问题。与此同时,由于允许玩家转让虚拟财产,也使投机者有机可乘。他们通过多种形式以低价收购虚拟货币,再以高价卖出牟利,形成了由虚拟货币到现实货币的回流。可见,虚拟世界的通货膨胀可能随时波及现实世界的货币稳定。
在金融危机时期,便宜、方便的网上购物也广受青睐,第三方支付发展迅猛。据统计,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全年交易金额高达2743亿元,同比增长了181%。以上海一地的支付宝为例,用户在网上消费超过100亿元,注册用户人均高达1330元,相当于每个上海人在网购上花费528元。第三方支付市场的快速发展同样给金融市场带来隐患。通过虚拟账户和在途资金,第三方支付平台沉淀了大量客户资金,平台的发起方拥有了暂时的沉淀资金支配权利,成为类似银行的准金融机构。若没有外力约束,如果第三方支付企业将沉淀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领域,就极有可能引发信用风险。另外,第三方支付交易平台具有的匿名性、隐蔽性和信息不完备等特点,也极易使其成为洗钱、贿赂、诈骗等非法行为的容身之所。
虚拟市场的货币和支付渠道亟待规范,央行要求从事支付清算业务的非金融机构登记,刚刚迈出了监管的第一步。但是,这一新兴领域的监管尚无先例可循,如何既认识虚拟货币存在的市场意义,对其积极引导,同时又制定具体的法律规则,严格惩处不法行为,监管措施的设计需要脱离窠臼,实现堵疏结合,还有不少问题值得细细研究。
笔者认为,对虚拟市场的净化与监管除了登记制度外,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推进:首先,设立市场准入制度,对虚拟货币发行、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实行牌照管理。通过准入规范的制定,明确参与虚拟市场交易企业实体的注册资本、领导素质、人员结构、管理制度、风险控制等方面的要求。其次,召集专业人士成立专门机构进行总量风险监控。对于虚拟货币的发行企业,当定期对其进行信用评定,并根据信用等级决定虚拟货币的发行数量、种类以及单次购买额度;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企业,则应强制要求其披露有关服务可能引发的风险,要求将沉淀资金与运营资金分离,交由银行专户管理。再次,对违规行为明文界定,并设计较为明确的惩戒标准。例如,限制虚拟货币的交易范围,严禁不同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限制使用虚拟货币进行实物交易、打击虚拟货币“地下印刷厂”、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承担资金安全连带责任等。
(作者系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