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希模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文侃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枥新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3,315,220,568.73 | 22,153,697,488.26 | 5.2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795,582,514.54 | 3,689,065,648.53 | 2.8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4.69 | 4.56 | 2.85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9,391,684.65 | 93.8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49 | 93.77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6,039,415.79 | 76,039,415.79 | -23.32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94 | 0.094 | -22.9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8 | 0.08 | -34.43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94 | 0.094 | -22.95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00 | 2.00 | 减少0.7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70 | 1.70 | 减少1.0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说明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8,000,000 |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企业北京天鸿安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归还往来款8100万元,相应转回坏账准备1800万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585,210.26 | |
所得税影响额 | -3,853,697.43 | |
合计 | 11,561,092.3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3,62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34,615,384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12,9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1,324,77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999,84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邦华泰盛世中国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3,881,85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45,218 | 人民币普通股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优势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3,259,136 | 人民币普通股 |
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金 | 3,067,503 | 人民币普通股 |
梁志鹤 | 2,371,6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上年末增加4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持有的股票价格上涨;
应交税金比上年末减少4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缴纳了上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递延所得税负债比上年末增加69%,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增加;
营业收入同比减少34%,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可结利资源减少;
营业成本同比减少47%,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可结利资源减少;
营业利润同比减少32%,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可结利资源减少;
利润总额同比减少33%,主要原因是公司本期可结利资源减少;
所得税费用同比减少4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减少;
净利润同比减少31%,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总额减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35.61%,主要原因是公司商品房销售收入大于去年同期;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54.62%,主要原因是公司因整体上市后资产剥离造成去年往来数额较大;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37.16%,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减少了工程款的支出;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46.99%,主要原因是公司因整体上市后资产剥离造成去年往来数额较大;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294.13%,主要原因是银根放松,公司加大了从银行取得借款的力度;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90.1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归还的到期借款增加;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了223.83%,主要原因是贷款增加使得利息支出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北京首开天鸿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首开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美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
(1)自首开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首开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深圳金阳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
(1)自首开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首开股份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严格履行。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首开集团承诺,07年末公司增发完成后,对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拥有权益的股份,自股权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不予转让。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严格履行。
发行时所作承诺 2007年,公司向实际控制人首开集团定向发行股票,收购首开集团主营业务资产;而首开集团首先对旗下资产进行清理和重组,按照相关原则划分为拟注入上市公司资产(主营业务资产)和不注入上市公司资产,然后以拟注入资产认购本公司增发的股票,从而实现其主营业务资产上市。为有效解决定向发行后首开集团与本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首开集团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以及与本公司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
(1)《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首开集团确认,为实现首开集团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上市,公司本次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收购其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首开集团将主要从事房地产主营业务公司的股权注入公司。首开集团拥有的下述公司不注入公司:
①从事非主营业务的公司。
②境外公司。
③主营业务项目处于收尾阶段(含代建项目)、注入公司存在法律或其他障碍、列入处置计划的从事主营业务的公司。
④办理注入公司所需权属证明文件存在障碍、列入处置计划的从事持有型物业经营有关公司及资产。
首开集团承诺:
①首开股份本次向首开集团发行股票收购其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完成后,首开集团作为首开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首开集团在中国境内将不再以任何方式新增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或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其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它权益)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首开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②首开集团拥有的境外公司在首开集团作为首开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将不在中国境内新增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首开股份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或活动。
③除境外公司外,首开集团拥有的未注入首开股份的从事房地产主营业务公司的股权(除参股公司股权)于2009年12月31日前处置完毕(处置方式为转让、清算、同等条件下首开股份优先收购)或上述公司现有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完成后不再新增任何房地产主营业务项目;对于现有未注入首开股份的首开集团及首开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拥有的持有型物业资产,由首开集团及拥有该等持有型物业资产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将该等持有型物业资产处置完毕(处置方式为转让、清算、同等条件下首开股份优先收购)或者首开集团及拥有该等持有型物业资产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不再增持除上述持有型物业以外的其他持有型物业资产;上述公司股权、持有型物业资产在处置前全部委托首开股份托管管理。
首开集团承诺,
首开集团持有的北京新奥集团有限公司60%的股权于2009年12月31日前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或由首开股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收购。
首开集团确认,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的现有股东为首开集团、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55%、45%的股权,鉴于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不同意首开集团将其持有的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注入首开股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在同等条件下应收购首开集团持有的甘肃天鸿金运置业有限公司55%的股权。
首开集团承诺,首开集团将与甘肃金运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进行积极协商并保证上述股权转让真实、有效。首开集团承诺,上述股权于2009年12月31日前转让完毕。
④首开集团下属从事房地产主营业务的参股公司有北京创业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富然大厦有限公司、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天鸿宝威土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五联实业发展公司、北京国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望京东环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宝星置业有限公司、北京丰运世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建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远洋大厦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等。
首开集团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权、与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等)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予以直接或间接控制。
天鸿集团现时持有美都控股18.81%的股权,美都控股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与首开股份从事的业务相同,为此,首开集团承诺,天鸿集团依法行使对美都控股的股权。天鸿集团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增持股权、与美都控股的其他股东采取一致行动等)对美都控股的经营管理予以直接或间接控制。
⑤首开集团作为首开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不会利用对首开股份控股股东地位损害首开股份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⑥首开集团保证上述承诺在首开股份于国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且首开集团作为首开股份的控股股东或主要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且不可撤销。如有任何违反上述承诺的事项发生,首开集团承担因此给首开股份造成的一切损失(含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委托管理协议
作为解决首开集团与本公司之间同业竞争的一项重要举措,本公司与首开集团签订了《资产托管协议》,就前述首开集团未注入上市公司的各类主营业务资产进行托管。
本次托管的资产范围包括首开集团在中国境内所有未注入公司的从事土地一级开发、房地产开发、持有型物业经营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
本次托管的方式为股权及持有型物业资产的托管。
本公司对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托管权限:
(1)有权查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2)首开集团应委托首开股份作为股东代理人参加被托管股权所涉及公司的股东大会;所表决的议案应逐项取得首开集团的明确授权。
(3)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监事候选人;被推荐监事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4)对被托管的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的处置具有建议权。
本公司对持有型物业资产的托管权限:
(1)首开集团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将首开集团持有的未注入公司的持有型物业资产委托首开股份管理。
(2)本公司对首开集团持有的持有型物业资产的处置具有建议权。
通过签订和认真履行《资产托管协议》,督促首开集团加快对未注入公司的房地产主营业务资产进行处置,彻底解决本公司与首开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报告期内,上述承诺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北京首都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希模
2009年4月20日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