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毛木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寇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小林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98,113,407.91 | 700,296,583.60 | -0.31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90,395,281.83 | 485,249,503.54 | 1.0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503 | 3.466 | 1.06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248,882.07 | -152.5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73 | -152.52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145,778.29 | 5,145,778.29 | 2.097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7 | 0.037 | 2.7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7 | 0.037 | 2.78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7 | 0.037 | 2.78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05 | 1.05 | 增加0.0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05 | 1.05 | 增加0.01个百分点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945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489,437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南昌市煤气公司 | 833,9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833,974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702,7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陈立秋 | 5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郑建新 | 35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黄善荣 | 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行 | 29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9743409.87元,减幅152.57%,主要是南昌供水有限公司少支付2个月水费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2737598.96元,主要是购建资产资金减少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21583158.93元,主要是比上年同期减少贷款2000万元所致;
4、货币资金比上年同期减少20855344.23元,减幅37.91%,主要是南昌供水有限公司少支付2个月水费所致;
5、应收帐款比上年同期增加30319866.83元,增幅90.94%,主要是南昌供水有限公司少支付2个月水费所致,4月9日已按合同支付清款项;
6、预付款项比上年同期增加821428.57元,增幅421.74%,主要是增加子公司南昌市洪城水业设备有限公司和萍乡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预付款所致;
7、应付帐款比上年减少1616497.08元,减幅30.19%,主要是南昌市洪城水业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所致
8、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1210374.75元,增幅488.83%,主要是南昌供水有限公司少支付2个月水费提坏帐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水业集团持有的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在第(1)条承诺期满后的12个月内,水业集团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洪城水业原非流通股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洪城水业股份总数的5%,且在该期间水业集团只有当二级市场洪城水业股票价格不低于截止2006年2月24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价平均价格5.92元的120%,即二级市场股票价格不低于7.10元时(若公司股票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该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才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3)自洪城水业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三年内,水业集团将在每年年度股东大会上依据相关规定履行程序提出分红议案,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分红比例不少于洪城水业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50%;
(4)水业集团承诺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将积极倡导对洪城水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股权激励制度,股权激励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按照承诺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木金
2009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