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09年4月15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0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3股,派1.2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股东、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0.798元)。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1,04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352,000,000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09年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09年4月29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09年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2009年4月29日直接计入股东证券账户。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09年4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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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09年4月29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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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1,352,000,000股摊薄计算, 2008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45元。
八、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
2、咨询联系人:李渊 史佳 李耿瑾
3、咨询电话:0571—86987771
4、传真电话:0571—8698777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