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h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351998。
感谢广大投资者一直以来对我司业务的支持和理解,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1日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
申银万国网银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支持与厚爱,方便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基金投资,经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银万国")协商,决定自2009年4月21日起,对通过申银万国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公司旗下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630002)和华商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630003)的投资者给予申购费率优惠。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申银万国网上交易系统申购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期限
2009年4月21日起。
三、具体优惠费率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网上交易系统申购上述基金, 其申购费率享有优惠。 原申购费率高于0.6%的,最低优惠至0.6%,且不低于原费率的4折;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四、重要提示
1、本次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申银万国和本公司所有。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该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的基金产品的申购手续费,不包括基金定投业务及基金转换业务等其他业务的基金手续费。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本公司网站:www.hsfund.com
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880;010-58351998
2、申银万国网站: www.sw2000.com.cn
申银万国客服电话:021-962505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考虑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投资收益。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1日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09年度第一次分红公告
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代码630002)基金合同于2008年9月23日生效。截至2009年4月13日本基金可分配收益为 43,670,956.09元。根据《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公司决定以截至2009年4月1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向本基金的基金持有人实施第一次分红。现将分红方案公告如下:
一、收益分配方案
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2.6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9年4月22日
2、红利发放日:2009年4月23日
3、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转投的基金份额将按照2009年4月22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准进行确认。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4 月2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当天划给各销售机构。2009年4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红利到账情况。
2、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于2009年4月23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4月24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4、冻结基金份额的红利发放按照《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 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由红利所转投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金额以2009年4月22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申购份额。
3、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4、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成功的分红方式为准。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投资者,若本基金管理人为其最终确认的分红金额低于50元时,则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与选择红利再投资分红方式的投资者相同的收益发放办法,自动将其现金分红金额转为红利再投资份额并入账。
6、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公司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七、销售机构及咨询方式
1、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深发展行、平安银行、邮储银行、海通证券、银河证券、中信建投、申银万国、中信证券、国泰君安、中信金通、广发证券、中信万通、联合证券、华龙证券、光大证券、浙商证券、山西证券、国信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平安证券、国元证券、东方证券、招商证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
2、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sfund.com。
3、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700-8880(免长途费),010-58351998。
特此公告。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