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董事 | 何小勤 | 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长曹朝阳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独立董事 | 鞠洪振 | 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事陈岩先生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曹朝阳、财务总监郭春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娄根杰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334,858,515.33 | 4,935,109,531.92 | 8.1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406,199,232.10 | 1,399,629,839.30 | 0.4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75 | 3.73 | 0.5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7,435,861.74 | 65.8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7 | 78.13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736,300.27 | 5,736,300.27 | -85.36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5 | 0.015 | -90.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4 | 0.014 | -90.6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5 | 0.015 | -90.26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408 | 0.408 | 减少3.6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385 | 0.385 | 减少3.5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59,608.93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0,000.00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0,829.00 |
所得税影响额 | -57,796.34 |
合计 | 320,983.59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1,08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 | 15,918,55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540,01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342,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254,83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299,99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5,023,55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农业银行-宝盈策略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571,3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 4,463,37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280,72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银行-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621,12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河南轮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同时当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均达到7.5元时,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完全按承诺履行
中国昊华化工(集团)总公司就本次股权转让协议应履行的义务所做出的承诺如下:1、同意接受河南轮胎集团在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限售承诺,即:(1)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2)上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10%;(3)在承诺期满后,当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价达到7.5元时(若公司股票按照有关规则做除权、除息处理,上述价格按照除权、除息规则相应调整),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2、同意本次受让持有的股份自股权交割日后12个月内不转让或上市交易。3、承诺不向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转让风神股份的控制权,不放弃风神股份实际控制人地位。4、承诺取得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地位后,继续保持其独立法人地位,保持其管理机构、资产、人员、生产经营、财务等独立或完整,其注册地及纳税渠道维持不变。完全按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曹朝阳
风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