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临时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在2008年年度审计工作中于2009年4月14日向万隆亚洲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所”)出具了《关于按时提交审计报告的督促函》。近日,该所在回函中提到:
①2007年10月15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给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2007)深中法执字第107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中列示:“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步支行申请执行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我院做出的(2007)深中法执字第1070号《民事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查封期限两年,自正式查封之日起算”。
② 2008年3月24日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给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2008)深中法执字第328-4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该通知书中列示:“中国银行深圳红岭支行与被执行人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08)深中法执字第328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轮候冻结被执行人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冻结期限为两年,从转为正式查封之日起算”。
经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18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深圳市方正东讯科技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互相向对方等额提供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信用保证,期限为一年的议案。该事项已于2004年8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截至目前,该项担保已逾期,逾期金额为600万元;
2004年4月,深圳市北大中基科技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与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红岭支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本金2000万元,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日2005年4月20日。该事项已于2007年1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截至目前,该项担保已逾期,逾期金额为856万元。
上述“轮候查封”、“轮候冻结”事项未在发生时及时披露,也未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目前尚不知道持有的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初始查封(或冻结)以及是否存在其余轮候查封(或轮候冻结)的具体情况,尚未取得相关资料。公司正在就持有的河南海星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35%股权的状况和“轮候查封”、“轮候冻结”以及其他相关查封、冻结情况抓紧落实,尽快全面披露。
二、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管理层不健全的情况,董事会将尽快召开会议,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审议程序,确定总经理、财务总监的人选。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是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和网站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185 股票简称:海星科技 编号:临2009-029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接控股股东珠海格力集团公司的通知,该公司在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工商登记变更手续,现将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名称原为“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变更为“珠海格力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原为“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北岭工业区”,变更为“珠海市石花西路211号”;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原为“17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8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号原为“4404001005906”,变更为“440400000146523”;
企业类型原为“集体所有制”,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股东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100%。
经营范围原为“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及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具体按[1998]外经贸政审函字第718号文经营)房产开发”,变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企业策划;其他商务服务(不含许可经营项目)”。
该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变更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