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3)基金转换以基金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份额在转换后,持有时间将连续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0份;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不足1000份时,剩余基金份额仍保留在基金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内。
(7)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8)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9)投资者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例如,投资者拟将持有的前端收费模式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32)转换为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时,转换后得到的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的份额仍为前端收费(100018)。目前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仅其前端收费模式(100032)可以转入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进行转换。
2、基金转换费及转换份额的计算
(1)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
【1】基金转换费:本基金的转换费用由投资者承担,用于支付有关手续费和注册登记费。投资者进行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进行转换时,其拟转换份额持有时间不足1年的,转换费率为0.3%;拟转换份额持有时间达到或超过1年的,免收转换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份额净值
注:转换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2)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和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之间的转换。
【1】转换费率:
(以下以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
由富国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由富国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时,转换费率为转出基金份额所获得的金额申购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所对应的申购费率。投资者在一个开放日之内如果有多笔转换,按单笔分别计算适用费率。
b. 由富国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后端收费模式下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时,转换费率为0,但投资者需在赎回该部分转入基金份额时支付后端申购费。
由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出至富国货币市场基金:
a. 由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出至富国货币市场基金时,转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转出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所应适用的赎回费率,不收取额外的转换费用。
b. 目前,暂时不开放旗下以后端收费模式申购的开放式基金向富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低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必须最迟于新的收费办法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转换的计算公式:
基金份额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由富国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1、由富国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a.由富国货币市场基金转出至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视同于先赎回富国货币市场基金,再申购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b.基金份额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c.转换的计算公式:
A=[B×BNAV /(1+C)+D]/ ANAV
其中:
A为基金转换后可得到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
B为原来持有的富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
BNAV为转换当日富国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C为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对应申购费率;
ANAV为转换申请当日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在投资者全部转出富国货币市场基金份额的情况下,富国货币市场基金在持有期内的累计收益(在投资者部分转出富国货币份额的情况下,D=0)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低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必须最迟于新的收费办法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2、由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出至富国货币市场基金:
a.由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出至富国货币市场基金,视同于先赎回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再申购富国货币市场基金;
b. 由前端收费模式下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出至富国货币市场基金时,转换费率为转换申请日转出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所应适用的赎回费率,不收取额外的转换费用;
c. 目前,暂时不开放以后端收费模式申购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向富国货币市场基金的转换业务;
d.基金份额间的转换按照转换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
e.转换的计算公式:
A=[(B×BNAV×(1-E))/ANAV]
其中:
A为基金间转换后可得到的富国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
B为原来持有的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
B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富国天鼎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
E为基金间转换费率;
ANAV为基金间转换当日富国货币市场基金的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低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必须最迟于新的收费办法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3、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T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4、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规定期限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暂停公告。重新开放基金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最迟提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刊登重新开放基金转换的公告。
5、声明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投资者欲了解其他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热线电话查询。富国基金客服热线:95105686、400-888-0688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