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业绩快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告所载2008年度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与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08 年 | 2007 年 | 本期比上期增减(%) |
总资产 | 1,247,552,690.28 | 640,787,773.89 | 94.69 |
净资产 | 302,074,064.34 | 2,613,449.39 | 11,458.44 |
营业收入 | 562,980,183.78 | 666,405,078.36 | -15.52 |
利润总额 | 2,399,091.98 | 2,019,631.57 | 18.79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2,869,933.13 | 2,019,631.57 | 537.24 |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 2008年 | 2007年 | 本期比上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01 | 500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39 | -0.27 | -44.44 |
净资产收益率(%) | 1.42 | 1.11 | 增加31个百分点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0.8983 | 0.0122 | 7263.11 |
三、本次业绩快报之净利润指标与前次2008年度业绩预告出现差异的原因
1、前次本期业绩预告披露的时间及预告的业绩:
2009年1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2008年公司实现净利润较2007年度已披露的业绩增长 1200 %左右。
2、出现差异的主要原因:
2008年下半年以来,受金融海啸的影响,有色金属市场需求急剧减弱,产品价格持续下跌,造成公司下属企业部分库存产品积压。2009年年初,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公司对下属企业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初步测算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据此公司对2008年业绩进行了预测并发布了上述业绩预增公告。近期,围绕年报工作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公司存货进行了评估, 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较原预测数产生差异,增加了存货跌价准备,使得目前测算的2008年度业绩与原预测数产生了较大差异。
四、备查文件
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的业绩快报原件。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简称:ST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09-018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09年4月10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2009年4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名, 实到董事5名,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销售有色金属产品的议案》。关联董事叶列理、郭省周、陈飞林、邓锦先、陈振亮、李国林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同意本次出售。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规定,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同时,因本次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须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有色集团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同意,为稳定有色金属产品价格而建立商业储备,收购公司下属企业有色金属产品,这既解决了公司下属企业库存产品积压问题,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又可以规避有色金属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同时也稳定了公司经营业绩,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6日
证券简称:ST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09-019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色集团”)出售有色金属产品。
●关联人回避事宜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列理、郭省周、陈飞林、邓锦先、陈振亮、李国林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同意本次交易。
●交易性质
由于广东富远稀土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六家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有色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属关联交易。
●对本公司的影响
解决了本公司下属企业库存产品积压问题,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又可以规避有色金属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同时也稳定了本公司经营业绩,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内外有色金属产品市场需求大幅萎缩,产品价格持续下跌,部分有色金属产品跌至成本以下,对产业发展影响较大。为了稳定有色金属产品市场,根据国务院《有色金属产业振兴规划》,并参照其他省市做法,广东省国资委以粤国资函〔2009〕180号文《关于同意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储备部分有色金属产品的批复》批准同意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广晟集团”) 收购有色金属产品建立商业储备。公司经营班子经研究拟同意由公司控股股东广晟集团来收购本公司下属企业有色金属产品。这样既解决了本公司下属企业库存产品积压问题,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又可以规避有色金属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同时也稳定了本公司经营业绩,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根据我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富远稀土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远稀土”)与广晟集团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了产品购销协议,协议约定:富远稀土此次共向广晟集团出售稀土氧化物合计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本次交易以交割日不低于同类产品同期网上(上海现货稀土行情网上报价)报价为主要定价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产品销售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列理、郭省周、邓锦先、陈飞林、陈振亮、李国林回避了表决, 非关联董事经表决,一致同意本次产品销售。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通过行政审批,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1、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北613号振兴商业大厦四楼
法定代表人:郭省周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国有独资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的采选、加工你和机械动力设备制造、维修(由下属企业凭资质证经营);销售工业生产资料(不含汽车、危险化学品),住宿服务(由分支机构凭相关许可证经营)
2、广东富远稀土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平远县坝头镇程西村
法定代表人:郭省周
注册资本:75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稀土分离冶炼开发。销售混合稀土、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按[2003]粤外经贸发登私字第292号资格证书经营)。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关联交易各方的名称
出售方:广东富远稀土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购买方: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2、《销售合同》的签署日期:2009年4月16日
3、交易内容:富远稀土此次共向广晟集团出售稀土氧化物合计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4、本次交易以交割日不低于同类产品同期网上(上海现货稀土行情网上报价)报价为主要定价依据。
5、支付方式
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以180天远期国内信用证方式向本公司支付产品价款。
6、买卖双方同意产品质量必须符合有关产品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7、《销售合同》的生效条件
以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自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情况
有色集团收购本公司下属企业有色金属产品。这样既解决了本公司下属企业库存产品积压问题,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又可以规避有色金属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同时也稳定了本公司经营业绩,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高德柱、严纯华、陈平、林丹丹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本公司独立董事在查阅了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关的详细背景资料、财务资料等,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一致认为:有色集团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同意,为稳定有色金属产品价格而建立商业储备,收购公司下属企业有色金属产品,这既解决了公司下属企业库存产品积压问题,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又可以规避有色金属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同时也稳定了公司经营业绩,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因此,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09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各方协议;
3、本公司独立董事高德柱、严纯华、陈平、林丹丹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16日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色集团”)销售有色金属产品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有色集团产品购销关联交易事项的有关详细背景资料、财务资料等,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及其他有关人员的情况介绍,经充分讨论,我们认为:有色集团经广东省国资委批准同意,为稳定有色金属产品价格而建立商业储备,收购公司下属企业有色金属产品,这既解决了公司下属企业库存产品积压问题,盘活了企业存量资产,又可以规避有色金属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实现企业效益最大化,同时也稳定了公司经营业绩,保护了广大投资者利益;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及安排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董事会通过了此议案,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独立董事:高德柱
严纯华
陈平
林丹丹
200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