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1日上午9时在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2楼三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公司股份1549557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32%。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渭清先生主持。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会议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了《2008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54955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二、通过了《2008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154955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三、通过了《200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报告》。
赞成154955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四、通过了《2008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15167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32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2%;
五、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13,120.80万元,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2137.48万元,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赞成154955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六、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08年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赞成154955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赞成154955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八、通过了《关于审议2009年度公司财务预算的议案》。
赞成15167186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
反对328391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2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九、通过了《关于公司及相关电厂委托重庆九龙电力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代为采购燃料的议案》。关联方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该表决事项。
赞成52543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十、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接受相关电厂委托销售电力的议案》。关联方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该表决事项。
赞成52543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十一、通过了《关于审议与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办理结算业务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方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回避了该表决事项。
赞成5254358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十二、通过了《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赞成154955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十三、通过了《关于选举魏鹏同志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赞成1549557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
该项议案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本次股东大会经重庆天元律师事务所董毅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律师认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九龙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