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益分配方案
以2009年4月21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基准,本基金拟向基金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5元。
二、收益分配时间
1、权益登记日:2009年4月27日
2、除息日:2009年4月28日
3、派现日:2009年4月29日
4、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NAV)确定日:2009年4月28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
三、收益分配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发放办法
1、 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09年4月29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将于2009年4月29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9年4月30日可以查询。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和红利再投资费用。
六、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除息日2009年4月28日当日暂停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3、基金持有人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选择或更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权益登记日(含)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4、请投资者到销售网点、或通过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查询分红方式,若希望更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5、由于部分投资者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请各位投资者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或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6、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七、咨询办法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
3、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相关营业网点。
本公告内容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