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09年4月9日,公司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知。2009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0名,实到8名,独立董事陈行、胡俞越因公务未能参加会议,独立董事陈行、胡俞越分别委托独立董事徐经长、柴强代为出席和表决。董事长刘龙华主持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1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所有议案:
1、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08年财务决算报告。
3、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1,194,155.7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480,335,408.06元,本年分配现金股利74,100,000.00元,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共计335,041,252.35元。
本年度拟以总股数74,100万股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股利0.5元(含税),预计支付红利3,705万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4、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5、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6、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7、2008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8、2009年企业经营计划。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公司将根据盈利状况及经营管理需要实行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现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持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10、关于修改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以上议案2、3、6、9尚须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266 股票名称:北京城建 编号:2009-11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4月20日上午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到5名监事,实到4名监事,监事秘勇因事未能参加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美行主持。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控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2008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度工作的意见:
(1)2008年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决策程序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董事、经理能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认真检查了2008年公司的财务状况,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符合公司实际,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和管理流程,按照招股说明书使用募集资金,做到专款专用,未发现擅自挪用的现象。公司暂时使用小营土地一级开发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严格履行了董事会程序,到期归还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报告期内,公司发生调整尚源·印象项目合作收益分配比例、托管控股股东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北京新城顺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等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5)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兴华公司个人股东所持兴华公司股权、投资、收购绩溪县污水处理厂等五个污水处理项目。上述收购、投资价格公允,未发现内幕交易,未发现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