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机构视点
  • A6:个股查参厅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上市公司
  • B3:上市公司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公司调查
  • B7:公司研究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2009 4 23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3版:焦点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3版:焦点
    备战创业板 各地高新园区各显神通
    创业板需要优质保荐机构“护航”
    创业投资退出渠道将更畅通
    中小企业创造我国六成GDP
    创业板监管应侧重于增强透明度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创业板监管应侧重于增强透明度
    2009年04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广发证券投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蔡铁征
      ⊙广发证券投行综合管理部总经理 蔡铁征

      

      作为保荐机构,在创业板即将推出之际,我们特别希望跻身于最早一批挂牌企业的保荐机构行列,并且紧锣密鼓地在做相关工作。另一方面,我们知道投行的品牌维护要靠所保荐企业的持续增长来说话,我们相信未来创业板的挂牌企业将有很多,其中还会孵化出一批市值巨大的企业,这是投行业务的机会所在。

      从长远来看,对于创业板成功的标志,我们认为可以从这么几个方面去理解:一是创业板当中较多企业借助IPO实现了“乘法式增长”,并且好的企业可以通过创业板顺畅地持续融资;二是相对主板而言,创业板做出了特色,凸现出对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响应;三是创业板充分发挥了后发优势,有的审核理念、建设与监管经验甚至可以反哺主板。

      关于创业板的监管,我们觉得它将集先进的理念、先进的手段于一身。作为一个新生板块,它有两条路径可以选择:一是把主板走过的路程完整地重走一遍,比如在市场化的问题上,主板就经历了一个由低到高的过程;另一种方式,是以主板现有的高度为起点且更进一步。我们的体会,现在创业板的监管更倾向于后一种方式。

      我们建议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监管重心和对中介机构的要求应侧重于增强透明度。创业板公司就好比五脏俱全的“麻雀”,如果用一般的办法为“大象”拍“X光片”,投资者可能就满足了,但用同样的办法为创业板公司拍“X光片”,投资者就可能觉得还是看不清楚。只有放大了披露,才有助于投资者更好地理解和预见公司发展的情况。另一方面,创业板上市公司的经营波动和风险相对较大,这是不可回避的,但创业板企业家在学习如何规范运作、如实披露方面,并没有天然的落差。所以,把增强透明度作为监管重心,既有必要,也很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