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董事 | 蔡雯婷 | 因工作原因出国在外未能亲自参加会议,委托董事蔡林玉华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蔡永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薛玲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玲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059,651,233.78 | 3,079,995,640.69 | -0.6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626,227,933.92 | 1,616,766,934.44 | 0.5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2.20 | 2.19 | 0.46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61,562,441.96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8 | 不适用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460,999.48 | 9,460,999.48 | 77.0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3 | 0.013 | 85.7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10 | 0.010 | 42.86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13 | 0.013 | 85.71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58 | 0.58 | 增加0.2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44 | 0.44 | 增加0.1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5,200.00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622,767.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742.6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7,365.09 |
所得税影响额 | -591,753.48 |
合计 | 2,380,105.8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0,54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丁建中 | 71,400,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555,11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长盛动态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3,458,224 | 人民币普通股 |
鸿亿机械工业(浙江)有限公司 | 3,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险分红 | 2,999,961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六组合 | 2,999,86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个险万能 | 2,104,339 | 人民币普通股 |
嘉善三永电炉工业有限公司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实业银行-建信恒久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99,989 | 人民币普通股 |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 1,999,987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 | 项目 | 本期金额 | 增减幅度 |
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81,370.25 | -47.39% |
2 | 短期借款 | 413,000,000.00 | 49.91% |
3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610,673.00 | -81.11% |
4 | 应付票据 | 137,304,121.00 | -54.30% |
5 | 预收款项 | 68,785,490.45 | -37.29% |
6 | 应付利息 | 2,822,680.78 | -49.32% |
7 | 其他应付款 | 45,611,752.75 | -56.63% |
原因分析:
1、主要系内部未实现利润减少所致;
2、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主要系未交割远期结汇金额减少所致;
4、主要系原材料订购量减少所致;
5、主要系预收货款的减少;
6、主要系期末应付银行借款利息的减少;
7、主要系支付以前年度应付未付晋正的股利款所致。
(2)损益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 | 项目 | 本期金额 | 增减幅度 |
1 | 销售费用 | 28,577,515.74 | 125.57% |
2 | 管理费用 | 29,695,497.39 | 146.39% |
3 | 财务费用 | 8,995,162.87 | 74.52% |
4 | 资产减值损失 | 2,287,259.50 | |
5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2,622,767.00 | |
6 | 利润总额 | 10,096,460.39 | 70.24% |
7 | 所得税 | 8,507,759.53 | 254.95% |
8 | 净利润 | 1,588,700.86 | -55.04% |
9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460,999.48 | 77.04% |
10 | 少数股东损益 | -7,872,298.62 | -334.85% |
原因分析:
1、主要系销售服务费的增加所致;
2、主要系技术服务及研发费的增加所致;
3、主要系本期发生的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4、主要系存货减值增加所致;
5、主要系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结汇合约到期交割转回所致;
6、主要系母公司销售利润的增长所致;
7、主要系母公司利润总的增长及所得税率提高所致;
8、主要系子公司发生亏损所致;
9、主要系母公司销售利润增长所致;
10、主要系子公司亏损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序号 | 项目 | 本期金额 | 增减幅度 |
1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1,562,441.96 | -1413.65% |
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730,108.34 | -160.50% |
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4,854,233.12 | 301.61% |
原因分析:
1、主要是税费及采购款支付增加所致;
2、主要系收到其他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3、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8年9月28日,公司因与鋐祥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鋐祥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欠本公司线材货款金额为230万元。2008年11月19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如下:鋐祥五金制品(深圳)有限公司于(2008)深宝法民二初字第3534号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230万元, 本案正在执行过程中。
2、2008年12月9日,公司因与杭州海升轴承机械厂拖欠货款纠纷一案,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杭州海升轴承机械厂欠本公司钢材及五金件货款金额为1156067元。2009年2月25日,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判决结果与公司的诉讼请求一致。判决如下:杭州海升轴承机械厂于(2008)杭西民二初字第2758号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本公司货款1156067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目前公司正在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自2007年11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对来自中国的部分钢铁紧固件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以来,本公司积极应诉,主动配合调查,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的无损害抗辩活动,并于2007年11月15日、2008年8月8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了应诉欧盟紧固件反倾销的有关情况。2009年1月3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终裁公告,本公司的税率为77.5%,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2月4日临时公告“2009-003号”。2008年11月30日,本公司参加了由中国机械通用零部件工业协会紧固件专业协会和全国47家紧固件企业代表中国紧固件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正式递交了对欧盟进口的紧固件进行反倾销调查的申请书。200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根据国内产业的申请,已经正式立案对自欧盟进口的碳钢紧固件产品发起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10日,本公司决定就欧委会对本案的终裁结果上诉欧盟法院,请求主持公道。
4、2008年9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以下简称加拿大CBSA)发布公告,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碳钢紧固件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和补贴量进行期中复审立案调查。这是该案2005年1月7日终裁后加拿大CBSA发起的第二次再调查。本公司已于2008年10月22日前提交了全部答卷。加拿大CBSA于2009年2月23日就本案做出最终裁定,并于2009年3月25日书面通知本公司,对本公司的未来出口加拿大的被调查产品确定了单独的正常价值,本公司的反补贴税额为每公斤0.25元人民币。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目前按照承诺履行锁定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2、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蔡永龙、蔡林玉华、蔡永泉、蔡张秀香、蔡永裕、陈锡惠承诺晋亿股份首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将按照《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内容进行管理和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晋亿股份应付控股股东晋正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款项。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在约定的分割市场内,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不从事或参与从事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产品及商品的生产经营,在今后的商业活动中,避免与本公司构成新的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不损害本公司利益。目前按照承诺履行相关义务,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晋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蔡永龙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