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程国勋先生、总会计师任小坤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有福先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69,843,189.11 | 375,171,477.76 | -1.42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8,778,629.83 | 73,582,737.09 | -6.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0.4557 | 0.4875 | -6.5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68,501.91 | -20.9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064 | -20.99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804,107.26 | -4,804,107.26 | -0.9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18 | -0.0318 | -0.95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79 | -0.0379 | -20.70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18 | -0.0318 | 0.95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6.99 | -6.99 | 减少3.8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8.31 | -8.31 | 减少5.1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说明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50,000.00 | 节能减排政府补助 |
其他 | 59,200.00 | |
合计 | 909,200.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13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
青海省电力公司 | 7,547,01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青海省金星矿业有限公司 | 7,546,875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五矿国际有色金属贸易公司 | 5,378,864 | 人民币普通股 | |
青海盐湖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946,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北京鼎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636,703 | 人民币普通股 | |
吴军 | 600,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王锡铭 | 6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章忠兴 | 548,857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杭州国福投资有限公司 | 514,8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董伟 | 501,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120%、389%、913%、169%,其主要原因是:公司产品销量较上年同期增加,使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的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有所增加。
2、本报告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51%,主要原因是:公司长期借款减少。
3、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7219%,其原因是:本报告期政府补助的确认。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3月19日,公司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资产出售协议>之补充协议》、《持续性关联交易协议》等议案。公司拟购买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青海省西海煤炭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为49,599.15万元;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承债方式收购公司闲置资产30万吨/年天青石选矿厂相关资产,评估值为6,627.96万元。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以上事项已经公司200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青海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批复。以上事项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详情刊载于2009年3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股权分置改革法定承诺义务,其所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上述承诺履行义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3万吨/年碳酸锶生产项目仍处于边生产、边改造、间断性生产阶段,产品产量仍没有达产,产品质量还不够稳定,生产成本较高,市场需求及产品价格仍没有明显回升。故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仍为亏损。
青海金瑞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程国勋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