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2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11人,代表本公司股份71,598,5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39.4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朱飞锦先生主持。
二、议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批准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 71,598,557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100 | % |
弃权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反对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二、审议批准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 71,598,557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100 | % |
弃权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反对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三、、审议批准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 71,598,557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100 | % |
弃权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反对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四、审议批准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 71,598,557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100 | % |
弃权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反对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根据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审计结果,2008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9,892,010.02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14,487,679.17元, 2008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为115,404,330.85元,加上上次分配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180,354,130.40元,累计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95,758,461.25元。
1、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181,44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3.2元(含税)方案进行分配。本次共计分配58,060,8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37,697,661.25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同意 | 71,598,557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100 | % |
弃权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反对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2、2008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公司2008年末总股本181,44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2股。本次转增后,公司资本公积金尚余240,542,126.10元。
同意 | 71,598,557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100 | % |
弃权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反对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009年度继续聘任北京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的会计审计机构。
同意 | 71,598,557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100 | % |
弃权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反对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公司转增股本,经营范围增加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2008]57号)有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序号 | 修 改 前 | 修 改 后 |
1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144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772.8 万元。 |
2 | 第二十条 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8144万股。 | 第二十条 公司最新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1772.8万股。 |
3 |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是:研制、生产、销售药品、食品、卫生保健用品(以上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在本企业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 | 第十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是:研制、生产、销售药品、食品、保健食品、消毒产品、化妆品,野生动植物加工销售(以上国家法律、法规有专门规定的,在本企业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经营)。 |
4 |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第二百零九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分配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
同意 | 71,598,557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100 | % |
弃权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反对 | 0 |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 0 | %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刘逃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和验证,认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2008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议案;
3、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