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A股股票、B股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的交易价格触及涨幅限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
●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并在预见未来两周内,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2009年4月20日、4月21日、4月22日,本公司A 股股票、B股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且连续三个交易日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本公司于2009年4月15日披露有关对原第一大股东6.62亿元应收账款进展情况公告、业绩预盈及风险提示公告、转让子公司股权公告和股改进展风险提示公告,同时将于2009年4月28日披露2008年度报告、2009年4月30日披露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截至目前本公司生产情况稳定,未发现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件。
同时到目前为止并可预见的两周之内,公司及控股股东均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公司的股权转让、非公开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或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在咨询主要股东后,本公司控股股东大新华物流控股有限公司表示,其未发现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截止目前并在可预见的两周内,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提醒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大公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特此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