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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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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09年04月2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A股\B股): 600650\900914    股票简称(A股\B股):锦江投资\锦投B股    

    编号:临2009-003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4月1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09年4月21日在上海新锦江大酒店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11人,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沈懋兴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0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关于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008年度母公司净利润307,572,075.01元,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0,757,207.50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6,814,867.51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1,415,539.04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8,230,406.55元。

    利润分配预案为:按2008年末总股本551,610,1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B股折成美元发放,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65,483,032.10元。尚余未分配利润122,747,374.45元,结转至下年度。

    四、批准《关于200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008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较好完成年初董事会下达的年度经营指标、工作管理目标,同意计发报酬总额为266万元(不含独立董事)。

    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杨原平,副董事长、首席运营官于建敏回避表决。

    五、批准《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同意《关于2009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项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09年度继续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年度会计报表的审计机构。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商定费用标准后确定。

    公司2008年度支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会计报表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80万元。

    七、同意《关于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因经营业务需要,计划向银行贷款,须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本公司董事会授权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对下列事项决定提供担保: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持股比例(%)贷款

    额度

    担保

    额度

    用途资产负债率
    上海锦江商旅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5010,00010,000经营业务需要41.90%
    上海锦江公共交通有限公司93.922,0002,000经营业务需要73.59%
    上海金茂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02,2001,100经营业务需要33.77%
    上海锦江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702,0001,400采购汽车资金周转63.31%
    上海锦茂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501,000500采购汽车资金周转55.53%
    上海锦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82,000960采购汽车资金周转74.82%
    上海永达风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04,0001,600采购汽车资金周转69.20%
    江苏南京长途汽车客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310,0002,300经营业务需要65.97%
    上海南站长途客运有限公司1010,0001,000经营业务需要61%
    合计 43,20020,860--

    以上担保期限均为壹年。公司目前无直接对外提供担保。本次授权担保额度20,8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63%。

    八、批准《关于200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懋兴、陈文君、马名驹、张宝华回避表决,详见同时刊登的公司《200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九、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同时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事项作如下修订:

    在《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三条增加一款,作为该条最后款。即: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不得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股东配售股份。

    十、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3年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经征求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意见,现提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沈懋兴、杨原平、于建敏、陈文君、马名驹、张宝华、蔡青峰、胡茂元(独立董事)、刘永章(独立董事)、陆红贵(独立董事)、林莉华(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意见:

    1、经审阅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个人工作履历等有关资料,没有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相关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所提名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均合法。

    2、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董事提名程序合法。

    3、上述董事及独立董事提名,没有损害股东权益的现象。

    独立董事:陈祥麟、秦志良、 刘正东、刘永章

    十一、批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修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二、批准《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修订)》。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十三、同意《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给予每位独立董事每年人民币捌万元(含税)的津贴。执行时间为2008年7月1日起。

    独立董事陈祥麟、 秦志良、 刘正东、刘永章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3日

    附件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沈懋兴:男,1950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学硕士。曾任市委组织部干部处处长,上海华亭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裁、总裁。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裁,本公司董事长。

    杨原平:男,1955年2月出生,毕业于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1993年9月至1995年4月参加上海大学国际商学院与美国“旧金山——上海友好城市委员会”联合举办的商业管理(BMP)班学习,获经济管理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上海龙柏饭店、北京昆仑饭店、上海新锦江大酒店总经理,锦江(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

    于建敏:女,1956年2月出生,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金门大酒店、国际饭店总经理、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地产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首席运营官、党委副书记。

    陈文君:女,1955年11月出生,毕业于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财经大学货币银行专业经济学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上海龙柏饭店、上海锦江饭店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马名驹:男,1961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凤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锦江(集团)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本公司董事。

    张宝华:男,1951年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曾任上海新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资深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现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金融事业部董事长,本公司董事。

    蔡青峰:男,1967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台北宏基电脑公司的关系企业宇晋电脑公司经理,香港新林公司、和德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经理,兆丰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兆丰国际(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财务总监。现任兆丰国际(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本公司董事。蔡先生还兼任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国际贸易公司、国际信息网络公司董事。

    胡茂元,男,1951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曾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副总裁、总裁。现任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刘永章:男,1956年12月出生,经济学硕士,教授。曾任上海财经大学学生工作部副处长、处长,上海财经大学组织部部长。现任上海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本公司独立董事。

    陆红贵,男,1951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曾任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现任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

    林莉华,女,1949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上海郑传本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上海市华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现任上海林莉华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附件二: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胡茂元、刘永章、陆红贵、林莉华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件附件),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1日

    附件: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胡茂元、刘永章、陆红贵、林莉华,作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胡茂元、刘永章、陆红贵、林莉华

    2009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A股\B股): 600650\900914    股票简称(A股\B股):锦江投资\锦投B股

    编号:临2009-004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4月21日在上海新锦江大酒店8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2人。监事蔡涌钧委托监事长刘海海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刘海海监事长主持。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同意《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年报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同意《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3年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须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分别由2名股东代表和1名职工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通过职工民主程序产生。

    经征求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意见,现提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刘海海、潘建畅。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已由公司通过职工民主程序产生,名单如下:

    蔡涌均

    特此公告。

    附: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9年4月23日

    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刘海海:男,1952年5月出生,大学专科学历,政工师。曾任上海龙柏饭店劳动人事部干事兼联合支部书记、汽车服务部负责人、经理,上海龙柏饭店党委书记兼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副书记,监事长。

    潘建畅:男,1959年1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审计师,会计师。曾任上海缝纫机一厂团委副书记,上海飞人机械总公司审计监察部副部长。现任本公司监事、审计室副主任。

    蔡涌钧:男,1963年6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国家二级职业经理人。曾任上海锦江出租汽车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办公室副主任兼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主任。

    证券代码(A股\B股): 600650\900914    股票简称(A股\B股):锦江投资\锦投B股

    编号:临2009-005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全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类型关联交易内容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去年金额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劳务车辆客运收入100<155
    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车辆客运收入800<1694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提供劳务低温物流收入50<112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控股股东下属公司购买商品采购物品50<136
    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其它流出房屋租赁310<5363
    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下属公司接受劳务酒店管理8010062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1、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俞敏亮

    注册资本:20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延安东路100号23楼

    主要经营业务或管理活动: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投资及管理、饭店管理、游乐业配套服务、国内贸易、物业管理及相关项目的咨询等。

    关联关系: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宋超麒

    注册资本:1325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889号

    主营业务:入境、国内、出国旅游及客票代理;非贸易物提、运、报关;汽车客运、汽配、汽修;旅游商品、摄像、餐饮、商场等。

    关联关系:上海锦江国际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陈文君

    注册资本:1.79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建路1121号101-103室

    主营业务:宾馆业投资、咨询、管理,宾馆业设备配售等。

    关联关系:锦江之星旅馆有限公司是本公司控股股东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分析,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均签订相关协议,交易双方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必要的业务往来,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

    上述关联交易以公允为原则,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总交易量的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很小。此类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审议程序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审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沈懋兴、陈文君、马名驹、张宝华对此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陈祥麟、秦志良、刘正东、刘永章同意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沈懋兴、陈文君、马名驹、张宝华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日常经营中,需与部分关联方发生一些必要的业务往来。经了解和查阅有关资料,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企业规模较大,经济效益和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完全的履约能力,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公司与关联方交易时按照公允原则,参照市场价格执行。

    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降低生产经营成本和销售费用,无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该项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或公司交易总量比例较小,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影响很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上海锦江国际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