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09年4月21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同日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62,706,620.22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413,007,547.44元以及执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会计政策变更追溯调增未分配利润4,566,346.04 元,减去已分配2007年度股利32,280,534.03元,2008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22,586,739.23元。由于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国内经济增速放缓,公司当前面临的外部宏观环境形势非常严峻,主导产品市场需求不旺,且公司灾后重建及持续发展所需资金量巨大。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同日公告)。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继续担保计划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新增贷款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公司与其他单位互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决定2009年度续聘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审计机构,年审计费用为50万元。建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今后在进行其他业务审计支付会计师事务所报酬时有权在规定的收费标准内决定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额度;聘四川商信律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法律顾问。聘期均为一年。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内部控制的要求,对拥有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发现下列资产存在减值迹象,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下列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1、受金融危机影响,本公司下属企业——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PVC树脂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低于其期末成本的部份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2,287,952.47元。
2、本公司下属企业——四川金路塑胶有限公司部份存货存在贬值的情形,提取相应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为573,502.98元。
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2,861,455.45元, 将减少报告期利润计2,861,455.45元。
独立董事关于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公司章程》和有关内控制度的要求,为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依据谨慎性原则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程序合法,依据充分,公正客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发展。
监事局关于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局认为:公司此次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有效防范和化解企业资产损失风险,依据谨慎性原则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程序合规,措施得当,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议案》。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理由
根据财政部2008年12月26 日发布的《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中的具体要求处理,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不再作为负债列示。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等时,按照提取金额通过利润分配转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照规定范围使用时根据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从“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鉴于此,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为2008年1月1 日,并进行追溯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本期对计提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核算进行了变更,变更前后的核算方法如下:
项 目 | 变更前核算方式 | 变更后核算方式 |
安全生产费用 | 为执行新会计准则,按国家规定标准计提安全费时,计入生产成本,同时确认负债,记入“长期应付款;使用时,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 | 计提时按照计提金额通过利润分配转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按照规定范围使用时根据实际使用金额在所有者权益内部进行结转,从“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转入未分配利润,但结转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
3、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2008年年初运用新会计政策追溯计算的会计政策累计变更影响数为4,566,346.04元,调增留存收益4,566,346.04元,其中,调增未分配利润4,566,346.04元。会计政策变更对2008年损益的影响数为增加利润总额1,576,389.41元。对2007年会计报表各科目的具体影响数见下表:
科目名称 | 调整前 | 调整金额 | 调整后 |
应交税费 | 44,841,463.91 | 805,825.77 | 45,647,289.68 |
其他应付款 | 41,301,843.23 | -5,372,171.81 | 35,929,671.42 |
未分配利润 | 413,007,547.44 | 4,566,346.04 | 417,573,893.48 |
营业成本 | 1,867,415,823.17 | -5,372,171.81 | 1,862,043,651.36 |
所得税 | 14,842,421.21 | 805,825.77 | 15,648,246.98 |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的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原“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现修改为:“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积极推行现金分配的方式,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局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在每年度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局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说明原因;
(三)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同日公告)。
以上第一、二、四、五、七、八、九、十、十二、十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9—0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第六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六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1日以电话方式发出。2009年4月21日,第七届第六次监事局会议在金路大厦11楼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赵明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08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四川君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8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08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监事局对公司2008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继续担保计划的议案》。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新增贷款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公司与其他单位互保的议案》。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十、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十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议案》。
十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十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以上第一、二、三、四、六、七、八、九、十一、十二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9—0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继续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57,010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经公司董事局认真预测和研究,并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对截止2009年12月底之前的贷款继续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57,010万元。
公司第七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继续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县东外;法定代表人:杨寿军;公司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占100%;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4850万元,负债总额95,209万元,净资产总额76,641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2、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中江县南华镇凯西路436号;法定代表人:贺于贵;公司注册资本:5,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占57%,四川久大蓬莱盐化有限公司占33%,中江县新兴经营投资有限公司占10%;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盐卤、化工产品、其它产品、为探矿采矿提供运输服务。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7,571万元,负债总额2,007万元,净资产总额5,563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3、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120号;法定代表人:赵代仁;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占92.5%,四川美侬纺织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占7.5%;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塑料制品、建筑五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
截止2008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205万元,负债总额875万元,净资产总额330万元。上述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共计56,190万元(含承兑汇票保证金)。具体构成如下: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与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协商,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2009年需继续由本公司对以下三项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公司分别于2008年4月30日、8月22日、8月28日、8月29日、9月26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450万元、900万元、900万元、900万元、25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五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09年4月29日、8月21日、8月27日、8月28日、9月25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于2007年6月4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什邡市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8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9年3月4日转贷后贷款到期日为2011年2月19日。本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3月7日、3月11日、3月18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什邡市支行申请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600万元、600万元、59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于2009年3月4日到期。公司于2009年2月20日、2月25日、2月27日转贷后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0年2月19日、2月24日、2月26日。本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本公司于2008年3月3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光大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09年2月20日,2009年1月20日转贷后到期日为2009年8月20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7月30日、10月15日、10月17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4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三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09年7月30日、10月15日、10月17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1月11日、5月23日、12月11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1,800万元、9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三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09年1月10日、5月22日、12月10日。2009年1月9日到期后的2,000万元全额转贷后到期日为2010年1月8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本公司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2008年11月3日在华夏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2,000万元、2,7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09年10月26日、11月3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1月25日、2月19日、7月11日、8月4日、8月12日、9月14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2,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3,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贷款到期日为2009年1月24日、2月18日、7月10日、8月3日、8月11日、9月3日。2009年1月24日、2月18日到期后的2000万元、2000万元贷款,全额转贷后到期日为2010年2月5日、2010年2月16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本公司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2008年6月30日在罗江县信用联社6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9年6月20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8、本公司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民生银行成都支行(永丰支行)2008年9月26日申请的3,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9年9月25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9、本公司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德阳分行2008年7月1日申请的3,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9年6月30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10、本公司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成都分行2008年9月17日申请的4,200万元承兑汇票(30%保证金)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9年3月17日到期承付后,再申请的4,200万元承兑汇票(30%保证金),2009年7月13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对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共计1,600万元。
本公司于2008年6月25日为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中江县支行申请的400万元、400万元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9年6月4日、6月24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公司于2007年5月21日为为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申请的800万元项目资金贷款(期限三年)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合同约定,2008年5月22日应归还400万元。
(三)对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700万元。
本公司于2008年1月1日起为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申请的700万元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08年12月31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本公司抵押担保金额4,400万元。
1、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5月27日、9月10日、9月17日在中国工商银行德阳市分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900万元、950万元、1,000万元,用土地及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上述三笔贷款日分别为2008年5月25日、9月9日、9月14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进行抵押担保。
2、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11月7日、11月10日在中国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旌阳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900万元、600万元,用房屋和土地进行抵押担保。上述贷款到期日为:2009年11月6日、11月9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进行抵押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经公司董事局认真预测和研究,并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对前述控股子公司截止2009年12月底之前的贷款,继续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57,010万元。本公司持有前述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100%;中江县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57%;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100%。本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公司2009年度计划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57,010万元(各子公司承兑汇票保证金除外),占本公司2008年末净资产的51.82%。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上述担保待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分别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9—0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
新增贷款及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生产经营需要,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预计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新增贷款(或承兑汇票)2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控股子公司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德阳市商业银行申请新增300万元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控股子公司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009年度计划申请1,000万元贷款(含承兑汇票)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金额合计30,800万元。
2009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新增贷款及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罗江县东外;法定代表人:杨寿军;公司注册资本:35,0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占100%;经营范围:合成树脂及塑料、无机盐、氯碱(氢氧化钠、液氯、盐酸)、烃类及其卤化物、硝化物、氧化物及其衍生物、甜味剂制造、销售,汽车危险品货运。
2、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120号;法定代表人:赵代仁;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占100%;经营范围:化工原料、塑料制品、建筑五金、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销售。
3、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什邡市洛水镇,法定代表人:易正隆;公司注册资本:5107.50万元人民币,本公司占89.68%;经营范围:塑料加工等。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经与金融机构协商,计划2009年度在原有基础上新增贷款(或承兑汇票)29,5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川农银[2008]1519号《关于对四川金路集股份有限公司调整授信结构的批复》的通知:新增1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其中抵押担保5000万元、保证担保7000万元。本公司分别于2009年1月4日、1月20日、2月4日、2月12日、2月19日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农业银行德阳市分行罗江县支行申请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15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五笔贷款到期日分别为2010年1月3日、1月19日、2月3日、2月18日。到期后本公司决定继续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经与工商银行德阳市分行协商,计划新增4,000万元人民币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或承兑汇票),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经与光大银行成都分行协商,计划新增3,5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4)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预计在交通银行德阳分行新增5,0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预计在恒丰银行成都分行新增5,000万元贷款(或承兑汇票),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向德阳市商业银行申请新增300万元承兑汇票,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经与金融机构协商,计划2009年度申请1,000万元贷款(含承兑汇票),用于流动资金周转,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局意见
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要求,经公司董事局认真预测和研究,并根据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需要,对前述控股子公司2009年度新增贷款计划,继续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30,800万元。公司持有前述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分别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100%;四川金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100%;德阳金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89.68%。本公司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风险。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2009年度计划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新增贷款提供担保30,800万元,占公司2008年末净资产的28.00%。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上述担保待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分别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9—09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9年度公司与其他单位互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继续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罗江县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含承兑汇票),提供一年期连带责任担保;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月继续为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罗江县支行4,200万元项目资金贷款展期提供期限不超过18个月连带责任担保;2008年12月继续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1,600万元流动资金提供一年期连带责任担保。
2009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09年度公司与其他单位互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绵阳市飞云大道中段369号,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法人代表:范荣彰,经营范围:酒制造、销售等。
2、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15号,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邓大俭,经营范围:转供天然气、天然气工程设计等。
3、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和业务联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继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罗江县支行申请的1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含承兑汇票),提供一年期连带责任担保。
2、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月继续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罗江县支行4,200万元项目资金贷款展期提供期限不超过18个月连带责任担保;2008年12月继续为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德阳市商业银行1,600万元流动资金提供一年期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因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及下属公司在2009年内为四川省绵阳市丰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德阳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相应对等额度及对等担保期限的担保。
2、董事会认为,被担保人资产质量优良、经营情况良好、行业前景看好、偿债能力强、信用状况较好,该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生产经营,有利于双方互惠互利,风险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0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1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3%。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其他
上述担保待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将分别与银行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9—10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第七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5月19日(星期二)上午9时。
二、会议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2楼会议厅。
三、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四、会议议题:
1、审议公司《2008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08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5、审议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继续担保计划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09年度对控股子公司新增贷款计划提供担保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09年度公司与其他单位互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因会计政策变更调整安全生产费用的议案》;
10、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并向其支付报酬和聘请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
五、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5月11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但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
六、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09年5月12日、13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七、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黄安友 刘邦洪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真:(0838)2207936
联系地点:四川省德阳市岷江西路二段57号金路大厦11楼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