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探索险企办医疗机构可行性
2009年04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卢晓平
⊙本报记者 卢晓平
昨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学习贯彻<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将采取六大措施贯彻落实《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探索保险公司兴办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的可行性和有效途径,是其中措施之一。
其余五项措施包括:一是提供优质的健康保险服务,简化理赔手续;二是量力而行、积极稳妥参与各类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服务;三是积极探索与社保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方式,创新医疗服务管理和医疗风险控制模式;四是充分发挥医疗执业保险在化解医疗风险,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五是参与居民健康档案建设,将其作为构建保险业疾病发生数据库和医疗费用数据库的基础平台之一。
保监会认为,《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对保险业提出了新要求。在制度设计上,明确了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总体思想,将商业健康保险作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运行机制上,强调引入市场机制参与资源整合和服务管理,通过竞争提高医疗卫生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质量,促进社会公平。在实现方式上,明确了商业保险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途径,提出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医疗执业保险等方面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