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轻骑(A股) ST轻骑B(B股) 公告编号:临2009-007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二十三次会议于2009年4月13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9:00在公司和北京相关董事办公区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吕红献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拟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济南轻骑技改搬迁项目进区协议》的议案。
根据发展需要,公司拟与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签定《济南轻骑技改搬迁项目进区协议》。
公司为了筹措整体迁建项目所需的建设资金,拟将公司位于济南高新开发区压铸厂区的约91254.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资产协议转让给高新区,由高新区收回(购)该等资产,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标的
公司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位于本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振兴路以南贤文快速路以东,四至为东至威明项目部,西至贤文快速路,南至省联运中心,北至振兴路。宗地编号为高新011111005号;土地证编号为国用(2006)第0100039号;房产证编号为济房权证高字第010925号-010927号。土地面积91254.4平方米;地上建(构)筑物面积23907.78平方米。
截止2009年3月31日,该土地的净值为26,287,285.16元,地上建(构)筑物的净值为27,216,262.99元。
(二)价格及支付方式
高新区为支持公司搬迁和发展壮大,拟以高于该宗土地使用权(含地上附着物)的价格给予公司补偿,初步确定补偿价格为130万元/亩,约人民币1.77亿元。
因收回(购)该宗土地使用权公司或需承担的所有税、费(包含但不限于营业税及附加、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在办理相关税费手续时全部由高新区承担。
高新区为支持我公司迁建项目尽快启动,同意先行支付土地补偿款并在支付完毕全部土地款项后再行办理土地的收储手续。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上述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将于《济南轻骑技改搬迁项目进区协议》签署后详细披露相关信息。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同意将以上内容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济南轻骑摩托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