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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59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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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广东美的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实业医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决议公告
    河北太行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签署公告
    上海市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苏天奇物流系统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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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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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9年04月2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临2009-01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3日上午9:30时在浙江省建德市新安江半岛凯豪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8人,代表股数911306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78%。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1130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1130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1130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1130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1130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经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合并报表)净利润1,757,875,970.84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90,101,823.9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940,366,660.51 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94,036,666.05元,提取盈余公积--储备基金(计提的安全生产费)19,644,372.22元,加上盈余公积—储备基金转回金额12,681,268.17,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39,366,890.41元;加上2008年初未分配利润 339,562,937.92 元,减去在2008年内实施2007年度利润分配减少数172071922.20元,2008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6,857,906.13 元。

      为兼顾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定为:以2008年底总股本28678653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0元(含税)。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转增。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1130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修改如下:

      原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二者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连续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二)存在股东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有权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7、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投票表决结果:同意股数911306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浙江天健东方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提供2009年度的财务审计服务。同意2009年公司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8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0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