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3日在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朝阳洲中路367号赣粤大厦一楼会议厅召开。公司于2008年3月31日和4月8日发布了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公告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到会股东和股东代理人15人,共代表股份数615,427,7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7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铮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5,427,7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615,427,7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同意615,427,7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615,427,7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167,669,211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0元(含税), 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268,563,918.53元。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存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614,727,265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99.89%;
反对700,5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11%;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6、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615,427,7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7、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615,427,7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09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请中磊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9年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专项报告审核和验证,总额不超过70万元。
同意615,427,7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南昌至奉新高速公路的议案》。
为积极开拓主营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公司做强做大的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经营和盈利能力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决定投资建设南昌至奉新高速公路。
该项目主要技术指标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6.0米,设计时速100Km/h,主线长度约35.63公里。工程计划于2009年8月初开工建设,2011年10月底全线建成通车。项目概算总额约179,606.06万元,单公里造价为5,040.87万元。
同意615,427,7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的0%。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9个议案均获通过。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沈国权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