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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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刘沧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包维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毅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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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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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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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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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2009年3月20日召开的二〇〇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收购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9%股权、四川宏达金桥大酒店有限公司98%股权,交易价格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交易标的的评估结果确定为101,734.29万元,交易方式以现金分期支付。截止本财务报告公告日,本公司已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人民币50,000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股改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60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四川平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①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②12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合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24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二、发行时所作承诺
什邡宏达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非公开发行之日起36个月内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章程已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并经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沧龙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