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春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邵祖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志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第一大股东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1、现持有的公司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即送股完成之日)起,至少在24个月内不在交易所上市竞价交易;2、自上述限售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且在此24个月内,只有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全天停牌的,该日不计入5个交易日)公司二级市场股票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前最后一天的收盘价(若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除权事项,应对该价格进行除权处理)的时候,海口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方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
公司第一大股东自股权分置改革完成之日至今未违反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五条修改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年度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平均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百分之十;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2008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昌
200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