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于2009年4月24日上午在北京东方花园饭店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249,723,435股,占路桥建设总股本408,133,010股的61.19%。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毛志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9,723,4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49,723,4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723,4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98,856,684.3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2,659,750.45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8,265,975.04元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2,814,466.33元后,母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71,579,309.08元,上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7,888,566.89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3,690,742.19元。
2008年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08年度末总股本408,133,010股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5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本。尚余43,284,091.69元,结转2009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249,723,4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8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249,723,4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9,723,4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拓展国内业务,缓解由于工程量的增加而带来的资金紧张的压力,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经济效益,2009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计人民币134.2亿元(壹佰叁拾肆亿贰仟万元整)的免保综合授信额度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均可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249,723,4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新建沪宁城际铁路施工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196,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新建京沪高速铁路补充施工协议》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196,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09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196,158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继续聘请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审计事务所。
表决结果:同意249,723,435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00%,弃权0股,反对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众鑫律师事务所李聪聆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结论: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文件的规定;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众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路桥集团国际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