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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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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04月2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家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明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明宇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2,446,896,950.252,583,917,113.89-5.3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042,782,055.641,037,099,156.640.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10353.08660.55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45,762,343.10-34.7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4338-34.74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030,442.045,030,442.04-26.96
    基本每股收益(元)0.01500.0150-26.8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1300.0130-40.09
    稀释每股收益(元)0.01500.0150-26.83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480.48减少0.2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420.42减少0.3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3,636.09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41,966.3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448,127.48
    所得税影响额-221,614.43
    合 计664,843.27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0,72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33,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7,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国信-农行-"金理财"价值增长股票精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5,594,24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499,94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1,967,961人民币普通股
    苏 琪1,113,697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建信优选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1,0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国信证券-华夏银行-“金理财”4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990,988人民币普通股
    姚宪丽720,000人民币普通股
    阮友良6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2009年3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增 减 额增减比例变 动 原 因
    持有至到期投资30,900,000.00 30,900,000.00100.00%主要系本报告期内增加缓存仓储合作项目所致
    应付票据103,948,728.40159,272,511.26-55,323,782.86-34.74%主要系报告期内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正常结算所致
    预收款项126,854,161.59186,582,971.17-59,728,809.58-32.01%主要系年初预收客户货款在本报告期内确认收入所致
    应交税费-2,400,555.4510,425,206.58-12,825,762.03-123.03%主要系本报告期内缴纳了上年结转的未交税费所致
    应付利息25,560.63376,993.99-351,433.36-93.22%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支付了上期末计提的应付利息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2009年1--3月2008年1--3月增 减 额增减比例变 动 原 因
    营业税金及附加1,779,624.662,866,360.26-1,086,735.60-37.91%主要系本报告期内技术服务性收入下降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441,966.31-1,294,468.421,736,434.73134.14%主要系本报告期内交易性金融资产市值上升所致
    投资收益-262,209.421,575,285.79-1,837,495.21-116.65%主要系按权益法核算单位本报告期内净利润下降所致
    营业外支出142,859.40602,019.49-459,160.09-76.27%主要系本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2月与中国希格玛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其持有的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12%股权(详见公司2008年2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于2008年5月与宁波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协议,受让其持有的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31%股权(详见公司2008年5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转让事宜于2009年3月4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目前,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共计持有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49%股权,为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

    2.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诺安基金管理公司20%股权。由于该项股权受让暂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准,故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公司已确认的该项人民币116,320,136.00元长期投资调整为预付款项。2008年度对应的人民币4,000万元投资收益调整为营业外收入。

    公司2008年度报告的调整更正待协商公司审计机构取得新的审计报告后另行公告。

    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对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是恰当的,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符合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之后二十四个月内,在交易所挂牌出售股份数不高于公司股本的百分之十,出售价格不低于5.3元/股(当公司因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对此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如果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公司股改方案,则将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每10股转增6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2.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保证所持有的大恒科技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如果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了公司股改方案,则将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每10股转增6股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对该提案投赞成票。

    2005年度每10股转增6股的承诺方案已实施。

    股东在承诺期限内均未有出售所持公司股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尚未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最晚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明确现金分红政策。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家林

    2009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09- 014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股东所持限售流通股

    解除质押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接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新纪元")通知:中国新纪元原质押给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的本公司38,400,000股限售流通股(详见公司于2008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上的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质押的公告》)现质押期满,解除质押。

    上述股份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09 年4 月 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2009-临015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4月23日,以文件传阅方式进行,9名董事全部参加表决并发表了意见。会议召集、出席会议董事人数、会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议案》;

    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诺安基金管理公司20%股权。由于该项股权受让暂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准,故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公司已确认的该项人民币116,320,136.00元长期投资调整为预付款项。2008年度对应的人民币4,000万元投资收益调整为营业外收入。

    公司2008年度报告的调整更正待协商公司审计机构取得新的审计报告后另行公告。

    董事会、独立董事对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是恰当的,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符合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股东单位建议,公司提名张家林先生、姚威先生、沈余银先生、时平生先生、关华先生、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般董事候选人;提名周明陶先生、江华先生、宋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以上议案需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待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一般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家林先生:67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政协委员。曾任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自动化技术公司总经理。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威先生:46岁,研究员。曾任中科院电子所一室实习研究员,北京大洋图像技术公司总经理,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沈余银先生:41岁,毕业于同济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裁,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时平生先生:46岁,研究生,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研究员。曾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实业部总经理,陕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ITG(香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投资总监。现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董事长。

    关华先生:55岁,工学学士。曾任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中国大恒(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裁。现任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王峰先生:49岁,工商管理学硕士(MBA)。曾任贵阳普天万向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普天信息产业公司企业发展本部总经理,普天首信集团常务副总裁。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明陶先生:65岁,高级工程师。1981年毕业于中科院研究生院,1985年起任北京希望电脑公司总裁;2001年任北京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希望电脑公司改制后)董事长;兼任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副会长,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副会长,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常务理事,北京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关村企业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01098号。

    江华先生,46岁,律师。1981年—1985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1985年— 198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商法研究生;1990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取得司法部和中国证券会颁发的首批证券律师;1992年12月—1994年6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1994年7月—2001年3月,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1年4月—2003年4月,任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03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作为发行人的法律顾问,参与了几十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作为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工作;现任多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上海证券交易所00629号。

    宋常先生,44岁,会计学博士,财会理论研究所高级研究员。1994年起任教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现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顾问,北京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全国公共政策委员会常务理事,国家科学计划预算评审专家组成员,商务部境外商务专家工作组成员,中国审计学会高级教育领导小组成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京01931号。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2009-临016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23日,以文件传阅方式进行,3名监事全部参加表决并发表了意见。会议召集、出席会议监事人数、会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下为监事会对公司200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0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09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之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审议通过《关于进行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议案;

    公司与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其持有的诺安基金管理公司20%股权。由于该项股权受让暂未取得中国证监会相关批准,故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将公司已确认的该项人民币116,320,136.00元长期投资调整为预付款项。2008年度对应的人民币4,000万元投资收益调整为营业外收入。

    公司2008年度报告的调整更正待协商公司审计机构取得新的审计报告后另行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

    上述重大会计差错调整符合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近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现提名庄燕女士、黄玉峰先生、郭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其中郭丽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代表。

    该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庄燕女士,47岁,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学硕士(EMBA),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师。曾任机械电子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主任科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经贸公司财务经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玉峰先生,36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MBA),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北京中联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紫金投资公司总经理。

    郭丽女士,48岁,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第一机床厂技术员、工程师,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

    证券代码:600288            股票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2009-临017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08年度

    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09年4月2日公告了关于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定于2009年4月24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又于2009年4月18日公告了关于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延期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延期的公告》),定于2009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

    日前,公司收到大股东以下两项提案:

    1.《关于换届选举并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经股东单位建议,公司提名张家林先生、姚威先生、沈余银先生、时平生先生、关华先生、王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一般董事候选人;提名周明陶先生、江华先生、宋常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2.《关于换届选举并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候选人的提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已近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在2008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换届选举。经股东单位建议,公司提名庄燕女士、黄玉峰先生、郭丽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其中郭丽女士为公司职工监事代表。

    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规将以上两项提案提交于2009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须待证券监管部门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其他事项均不变(详见公司于2009年4月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5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一般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家林先生:67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全国政协委员。曾任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自动化技术公司总经理。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姚威先生:46岁,研究员。曾任中科院电子所一室实习研究员,北京大洋图像技术公司总经理,中科实业集团(控股)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现任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沈余银先生:41岁,毕业于同济大学,高级经济师。曾任普天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普天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副总裁,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总裁,北京紫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时平生先生:46岁,研究生,专业技术职务:助理研究员。曾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实业部总经理,陕西证券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ITG(香港)风险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投资总监。现任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董事长。

    关华先生:55岁,工学学士。曾任中科院自动化研究所工程师,中国大恒(集团)公司高级工程师、副总裁。现任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王峰先生:49岁,工商管理学硕士(MBA)。曾任贵阳普天万向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国普天信息产业公司企业发展本部总经理,普天首信集团常务副总裁。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明陶先生:65岁,高级工程师。1981年毕业于中科院研究生院,1985年起任北京希望电脑公司总裁;2001年任北京中科希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原北京希望电脑公司改制后)董事长;兼任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副理事长,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副会长,北京民营科技实业家协会副会长,北京版权保护协会常务理事,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常务理事,北京试验区高新技术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中关村企业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01098号。

    江华先生,46岁,律师。1981年—1985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取得法学学士;1985年— 1987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民商法研究生;1990年取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1993年取得司法部和中国证券会颁发的首批证券律师;1992年12月—1994年6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合伙人律师;1994年7月—2001年3月,任北京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01年4月—2003年4月,任北京市同维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2003年4月至今,任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作为发行人的法律顾问,参与了几十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上市;作为主承销商的法律顾问,参与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发行工作;现任多家上市公司的法律顾问。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上海证券交易所00629号。

    宋常先生,44岁,会计学博士,财会理论研究所高级研究员。1994年起任教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现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顾问,北京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定委员会委员,全国公共政策委员会常务理事,国家科学计划预算评审专家组成员,商务部境外商务专家工作组成员,中国审计学会高级教育领导小组成员,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京01931号。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庄燕女士,47岁,中共党员,高级工商管理学硕士(EMBA),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师。曾任机械电子工业部经济调节司主任科员,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经贸公司财务经理,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黄玉峰先生,36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学硕士(MBA),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曾任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北京中联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紫金投资公司总经理。

    郭丽女士,48岁,工学学士,高级工程师。曾任北京第一机床厂技术员、工程师,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企管部经理。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经理。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周明陶先生、江华先生、宋常先生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中国新纪元有限公司

    (盖章)

    2009年4月25日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周明陶、江华、宋常,作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周明陶

    声明人: 江 华

    声明人: 宋 常

    2009年4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