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金友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宣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川崎修一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356,828,273.74 | 1,126,690,131.41 | 20.4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642,455,174.95 | 648,863,817.88 | -0.9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93 | 1.95 | -1.0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47,960,437.45 | -27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14 | -267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3,531,357.07 | 53,531,357.07 | 53.91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61 | 0.161 | 53.91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161 | 0.161 | 53.91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161 | 0.161 | 53.91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8.33 | 8.33 | 增加2.6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8.33 | 8.33 | 增加2.6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7,908.05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8,081.12 |
所得税影响额 | -25.96 |
合计 | 147.1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4,94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中国农业银行-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3,790,37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丰田通商株式会社 | 9,945,750 | 人民币普通股 |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 6,627,661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慧明 | 3,783,73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999,945 | 人民币普通股 |
魏满凤 | 2,466,491 | 人民币普通股 |
朱富丽 | 2,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燕灵 | 1,788,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壬甫 | 1,694,69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杨玲 | 1,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合肥三洋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合肥三洋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三年内,在各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提议合肥三洋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70%。
2、日本三洋电机株式会社承诺:所持有的原合肥三洋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合肥三洋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三年内,在各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提议合肥三洋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70%。
3、三洋电机(中国)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原合肥三洋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合肥三洋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三年内,在各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提议合肥三洋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70%。
4、三洋商贸发展株式会社承诺:所持有的原合肥三洋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述承诺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合肥三洋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的三年内,在各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议并投赞成票,提议合肥三洋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的70%。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在公司三届七次董事会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为规范公司行为,遵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第一百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注释: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中期现金分红无须审计,送股和转增仍需审计。”
“分红比例为:三年分配的现金股利总额÷三年净利润额的年均数≥30%”。
因此,拟定对原章程第一百七十条进行修改,增加:“公司当年实现利润的,应当进行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净利润的10%,同时公司还可以进行中期分红。”本条款的其它内容不变。
此项议案已提交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友华
200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983 证券简称:合肥三洋 编号:临2009-011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荣事达集团”)通知,合肥市国资委将荣事达集团97.98%股权界定为国有资产并授权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持有,同时将荣事达集团持有的合肥三洋33.57%股份无偿划转给国资公司直接持有的股权变动行为(以下简称“股权变动”)已于2009年4月20日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9)280号《关于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的批准,同意将荣事达集团持有的合肥三洋11178.4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国资公司。
本次股权变动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收购无异议、并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后实施,合肥三洋的《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已刊登在2008年12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
截至2009年4月23日,股权变动工作正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报程序。本公司将充分关注事项进展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