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曹江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蔡慧敏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2,892,011,713.37 | 12,797,398,529.35 | 0.7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498,360,389.62 | 1,492,419,254.48 | 0.4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3.5058 | 3.4919 | 0.4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561,824.92 | -119.8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528 | -119.89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763,890.14 | 12,763,890.14 | -77.5754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299 | 0.0299 | -77.5526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652 | -0.0652 | -146.4803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299 | 0.0299 | -77.5526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0.85 | 0.85 | 减少3.59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1.86 | -1.86 | 减少6.5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6,194.2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049,825.86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3,238,448.07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310,590.49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1,998,215.26 |
所得税影响额 | 13,151,899.25 |
合计 | 40,634,944.1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1,01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 42,73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42,73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招商先锋证券投资基金 | 8,240,179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 6,528,32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量化核心证券投资 | 5,858,90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3C-CT001沪 | 4,951,671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4,314,664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萍 | 3,961,427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3,659,296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2009年3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增加额 | 增加比例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101,535,770.00 | 59,193,988.18 | 42,341,781.82 | 71.53% |
预付款项 | 14,080,239.00 | 454,121,475.92 | -440,041,236.92 | -96.90% |
其他应收款 | 158,625,902.19 | 93,974,499.17 | 64,651,403.02 | 68.80% |
存货 | 1,134,952,753.56 | 916,903,486.89 | 218,049,266.67 | 23.78% |
在建工程 | 165,868,421.05 | 76,645,076.95 | 89,223,344.10 | 116.41% |
应付票据 | 274,834,251.00 | 92,470,860.13 | 182,363,390.87 | 197.21% |
应付账款 | 1,001,246,235.07 | 1,723,218,477.74 | -721,972,242.67 | -41.90% |
预收款项 | 2,272,524.69 | 150,346,308.01 | -148,073,783.32 | -98.49% |
应交税费 | 1,613,292.62 | 21,023,579.50 | -19,410,286.88 | -92.33% |
应付利息 | 2,413,762.36 | 12,247,458.52 | -9,833,696.16 | -80.29% |
其他应付款 | -83,356,236.68 | 87,478,429.87 | -170,834,666.55 | -195.29% |
1)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增加系公司所持股票市值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的减少系工程结算,预付账款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的增加系报告期内往来款增加所致。
4)存货的增加系原辅材料储备及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5)在建工程的增加系在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6)应付票据的增加系上游采购使用票据结算量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的减少系上年完工工程结算所致。
8)预收款项的减少系销售策略调整所致。
9)应交税费的减少系销售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10)应付利息的减少系偿还银行贷款利息所致。
11)其他应付款的减少系报告期内往来款增加所致。
2、利润表项目:
单位:元
项目 | 2009年1-3月 | 2008年1-3月 | 增加额 | 增加比例 |
营业总收入 | 586,145,145.23 | 919,037,929.09 | -332,892,783.86 | -36.22% |
营业成本 | 458,864,324.81 | 598,357,178.71 | -139,492,853.90 | -23.31%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718,376.77 | 3,542,147.66 | -2,823,770.89 | -79.72% |
财务费用 | 99,301,556.32 | 44,454,602.55 | 54,846,953.77 | 123.38% |
公允价值变动 | 41,600,519.22 | -9,115,709.12 | 50,716,228.34 | 556.36% |
投资收益 | 1,637,928.85 | -5,945,209.16 | 7,583,138.01 | 127.55% |
营业外支出 | 314,249.20 | 1,807,162.83 | -1,492,913.63 | -82.61% |
1)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减少系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2)财务费用的增加系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的增加系公司所持股票市值增加所致。
4)投资收益的增加系公司出售所持股票获得收益所致。
5)营业外支出的减少系处置固定资产损失减少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振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中国玻纤的股东,于2008年8月15日就中国建材、振石集团持有的中国玻纤股份减持事宜作出如下承诺:
中国建材自愿将持有的154,502,208股中国玻纤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日期延至2010年8月17日,在此之前将不在二级市场减持。
振石集团自愿将持有的85,631,040股中国玻纤股份的解除限售条件日期延至2010年8月17日,在此之前将不在二级市场减持。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曹江林
200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09-013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以传真(包括直接送达)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09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江林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经审议,全体与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章程 | 修改后的章程 |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 | (七)解散、破产、关闭、被接管或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八)其他可能导致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发生转移的情况。 |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 公司发现股东占用公司资产的,应立即了解占用资产的原因、时间、金额等情况,并向占用公司资产的股东发出书面通知,限其在规定时间内解决。若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解决,公司应向司法部门申请冻结其持有的公司股权,通过变现股权来偿还侵占的资产。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董事会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侵占公司资产的,应立即组织调查,在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或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公司侵占公司资产的事实后,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提请股东大会予以罢免。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份认证。 |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上海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份认证。 |
第六十五条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 召开股东大会公告对股东或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有规定的,按照召开股东大会公告确定的时间,开始和停止办理股东或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手续事宜。 不属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或者虽然属于召开股东大会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但却没有按照公告通知的登记时间办理参加或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报到登记手续的股东,或股东之委托代理人,无权参加、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联股东违反本条规定参与投票表决的,其表决票中对于有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归于无效。 (四)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1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或者监事聘满为止。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用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选举1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公司根据董事候选人或者监事候选人所获投票权的高低依次决定董事或者监事的选聘,直至全部董事或者监事聘满为止。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
应由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须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的内容应当包括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 公司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执行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情况进行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书面通知(传真有效);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 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 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采用投票或者举手表决的方式。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书面投票表决或举手表决。 董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通过传真、电话会议、视频会议或其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 在此情况下,董事会决议应通过传真传阅,并由参会董事签字。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如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所占用公司的资金。 |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年度盈利且无往年亏损的情况下,将在统筹兼顾公司的战略发展和正常经营对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向股东分配利润,具体分配方式和比例由董事会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 (五)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本章程规定的其他形式。 |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以公告方式进行。 | 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方式进行。 | 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方式进行。 | 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方式进行。 |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七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修改为: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送出的,以公司传真机输出的发送报告上所载日期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出的,自电子邮件发出起第二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告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
增加: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为其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申请的如下贷款提供担保:
1、向华夏银行成都红星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2、向中信银行成都武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3、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4、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短期融资券发行主体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1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额度为10亿元,期限两年的短期融资券(分两期发放,每期5亿元)。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和短期融资券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将上述审议通过的有关短期融资券事项调整为:以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主体,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10亿元的2009-2011年短期融资券,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公司在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有效期及存续期内,不再以公司作为发行主体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编号:2009-014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简称巨石成都)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巨石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巨石集团)本次为巨石成都担保3亿元; 巨石集团累计为其担保19.81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32.78亿元
●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本着促进发展的原则,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对外担保事项。
被担保人名称: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担保协议总额:3亿元
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期限一年
债权人:华夏银行成都红星支行、中信银行成都武城支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公司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拟为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共计人民币3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明细如下:
1、向华夏银行成都红星支行申请人民币8,000 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2、向中信银行成都武城支行申请人民币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3、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4、向民生银行成都分行申请人民币7,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巨石集团成都有限公司是巨石集团有限公司控股57%的子公司,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注册资本31,9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毓强;主要经营玻璃纤维及制品.
巨石成都截止2008年12月31日的帐面资产总额为210,670万元,负债总额144,117万元,净资产66,553万元,2008年净利润2,682万元,资产负债率68%。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巨石成都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率正常。根据目前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宜。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止2009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126,720万元(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201,093万元(全部为对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合计327,813万元(控股子公司巨石集团的对外担保按公司持有巨石集团股权比例51%计算),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218.10%,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