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乔秋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建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永建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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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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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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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09年3月末资产负债表变动情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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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变动原因:
1、应收票据:应收票据下降51.86%,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到客户转让的银行承兑票据对供应客户支付。
2、短期借款:短期借款增加63.93%,主要原因是新增短期周转资金。
3、应收账款:应收账款下降33.55%,主要原因是支付供应商往来结算款。
4、预收帐款:预收帐款下降86.06%:主要原因是往来款项已经结算。
5、应付职工薪酬:应付职工薪酬下降31.63%,主要原因是本期结算欠付工资等。
2009年1-3月利润表变动情况如下:(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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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变动原因:
1、营业费用:减少35.99%,主要是业务费、广告参展费用减少。
2、营业外收入:减少30.13%,主要是同期收到项目贴息158万元。
3、所得税费用:减少32.53%,主要是本期所得税率调整和应税所得额减少。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其所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 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承诺,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期满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3)持有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日本联合材料公司承诺,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原黄河旋风非流通股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无需停止出售股份。(4)参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原前两大非流通股股东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日本联合材料公司一致承诺: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若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按比例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由于公司2005 年度与2004 年度相比,净利润增长率为18.54%,触发了追送股份的条件。因此原前两大非流通股股东按规定履行了追加对价的承诺。 具体履行情况如下: 获得追送股份的范围和对象为:截止 2006年4月2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 追送股份数量及比例:10,400,000股(其中,河南黄河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付出760.44万股,日本联合材料公司付出279.56万股) 相当于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前以流通股股本10400万股为基础每10 股追加送股1股。根据股改后公司非限售流通股数量(135,200,000股),本次追送比例相应调整为每10 股送0.76923股(即每1股送0.076923股)。所有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追送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获得追送对价股份到账日期为2006年4月26日。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刊登了追送股份上市交易提示性公告,全天停牌。追送对价股份已于2006年4月27日上市交易,且追送对价股份上市流通首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没有分红计划。公司的分红政策已于2009年3月25日召开的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制定,尚需在2009年4月28日召开的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河南黄河旋风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乔秋生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