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李余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段丽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段丽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24,292,317.23 | 233,807,296.70 | -4.0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27,442,835.80 | 123,129,965.49 | 3.5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 1.05 | 1.02 | 2.94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452,927.52 | 3,443.1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0.06 | 1,900.00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312,870.31 | 4,312,870.31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 | 0.036 | 0.036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 | 0.036 | 0.036 | 不适用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3.38 | 3.3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元)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0.00 |
合计 | 40.00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127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 |
白银磊聚鑫铜业有限公司 | 3,505,47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双重精选1号 | 1,011,196 | 人民币普通股 |
谢春富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李巧枝 | 738,888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嘉伟 | 704,401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州市广永经贸公司 | 676,71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 | 6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甘广凤 | 590,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甘钊霞 | 566,952 | 人民币普通股 |
高正平 | 5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期营业收入比上期减少了51.12%,主要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补充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财务报表时,应当调整财务报表的期初数,为此上年同期数调增了子公司甘肃阳坝铜业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度一季度数据;
2、本期营业成本比上期减少了73.52%,原因同上;
3、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期减少了56.38%,原因同上;
4、各项期间费用均比上期大幅度减少,原因同上。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与鼎天(集团)有限公司资金占用案中涉及的武汉鼎天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鼎天”)的抵债房产(详见2006年3月24日、8月1日、12月9日《中国证券报》、2007年6月28日《上海证券报》)于2009年2月和2009年4月分别办理完毕相关房屋、土地产权手续,并于2009年4月与武汉鼎天的关联企业武汉万顺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将上述房屋租赁予其使用。
2、本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以下简称“长城公司”)1608万元本金的债务纠纷,详见2006年12月6日《中国证券报》、2007年1月24日《上海证券报》。截至本报告期末,该笔债务仍未解除,具体还款事宜我公司与长城公司方面正在商榷之中。
3、由中国银行德阳市分行转让到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对本公司截止2008年1月31日本息合计696.04万元的债权,(详见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附注五、5-10、短期借款和2008年年报(十) 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已于2009年4月由信达公司实施了拍卖,买受人已于2009年4月17日与四川恒康及本公司签订了《债务转移协议》,买受人同意由四川恒康代替公司承担该笔债务。截至本报告之日,上述债务转移的全部法律手续已办理完毕,详见2009年4月21日《上海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大股东四川恒康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相关特别承诺已履行完毕,详见《2008年年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8年第57号令《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2009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的修订。
绵阳高新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余利
20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