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戚金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伟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伟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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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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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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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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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2008年1月18日,阳光海岸公司与浙江创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阳光海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13,549.941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10,000万元;
(2)2008年2月26日,金色蓝庭公司与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色蓝庭B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9,567.383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7,800万元;
(3)2008年2月26日,金色蓝庭公司与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色蓝庭A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8,718.756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7,700万元;
(4)2008年5月25日,公司与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城市之星A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34,749.912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21,200万元;
(5)2008年5月25日,公司与浙江八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城市之星B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22,185.1110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20,500万元;
(6)2006年,万家花城公司与浙江杭州湾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万家花城一期A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15,750.377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13,710万元;
(7)2006年11月,万家花城公司与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万家花城一期B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15,677.9361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13,020万元;
(8)2007年4月4日,新城时代公司与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新城时代广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38,238.360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22,800万元;
(9)2007年6月1日,万家花城公司与杭州通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万家花城二期A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6,929.33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5,867.12万元;
(10)2007年6月22日,万家花城公司与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万家花城二期B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8,356.3587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8,150万元;
(11)2004年6月5日,公司与浙江耀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色海岸A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11,323.574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6,435万元;
(12)2004年6月5日,公司与浙江城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色海岸B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17,494.9438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12,449.8647万元;
(13)2004年6月7日,公司与杭州中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金色海岸C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13,357.369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已支付11,880万元。
2)、借款及抵押合同
(1)2009年3月2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组成的贷款银团签订《人民币银团贷款协议》(编号为:33101200900012017),公司向上述贷款银团的贷款额度为80,000万元,贷款期限:自《人民币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首次贷款提款日起,至《人民币银团贷款协议》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付息日止,共计3年;
(2)2009年3月24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为:33906200900014251),公司以城市之星项目中的B02地块(杭江国用(2008)字第000079、000080、00081号)为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市中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组成的贷款银团签订的《人民币银团贷款协议》(编号为:33101200900012017)提供抵押,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106,824万元,抵押期限:自2009年3月25日起至2012年3月25日。
3)、其他
(1)2007年12月1日,新城时代公司与浙江亚厦幕墙有限公司签订了玻璃幕墙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3,518.4327万元,现已支付350万元;
(2)2008年3月21日,万家花城公司与杭州南粤棕榈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园林绿化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5,050万元,现已支付2,155万元;
(3)2008年4月1日,新城时代公司与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玻璃幕墙合同,约定合同款项为4,835.4297万元,现已支付1,070万元;
(4)2008年9月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阳光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博西家用电器销售有限公司签订《西门子家电供货合同》,合同款项为3,341.2300万元,现已支付100万元;
3.其他
(1)根据公司2009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收购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收购杭州友好饭店有限公司股权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杭州千岛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系千岛湖湖滨花园项目和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项目的开发主体。2009年3月27日,杭州千岛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杭州千岛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派生分立为杭州千岛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杭州千岛湖滨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杭州千岛湖滨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派生分立将进一步理顺公司管理架构,本次派生分立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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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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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戚金兴
二零零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09-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