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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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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葛俊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潘珠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注:2008年7月31日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本报告根据相关规定对上年同期数进行了追溯调整,该数据包含了黄酒生产经营(含上海华光酿酒药业有限公司),食糖生产经营、零售业务、品牌代理及外贸业务。本报告期公司经营业务主要是黄酒生产经营。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项目及相关财务指标与上年同期相比有较大幅度变动,主要是08年7月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及12月转让广西上上糖业有限公司31%的股权,受此事项影响,公司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经营指标、现金流量指标变动较大。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置换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糖集团)对上海冠生园华光酿酒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光酿酒)生产场地风险出具的承诺

      华光酿酒及其子公司上海冠生园和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酒公司)目前使用的生产经营用地均为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虽然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的生产经营用地为集体土地,但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已在该处集体土地上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多年,未曾因土地使用问题而遭受任何处罚。

      针对上述使用集体土地的问题,为了避免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注入金枫酒业后因使用集体土地作为生产经营场地而遭受的损失,烟糖集团承诺其将承担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使用集体土地作为生产经营场地而可能遭受的损失。承诺的内容具体为:

      在本次资产置换实施完成、华光酿酒置入金枫酒业后:

      ①在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使用前述经营场地时,若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因生产经营使用集体土地而遭受损失的,烟糖集团将承担因使用集体土地而导致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发生的所有损失;

      ②若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不再使用前述经营场地,烟糖集团承诺将基于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本次置入金枫酒业时其在前述经营场地上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原有建筑物")评估值人民币40,003,162.47元,向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补偿等额于前述原有建筑物评估值人民币40,003,162.47元的现金;若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在使用前述经营场地期间对前述经营场地上原有建筑物进行修理而增加其价值的,或者在前述经营场地上新建建筑物的,烟糖集团承诺亦补偿前述修理或新建所发生的成本、费用。

      ③若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需要搬迁,烟糖集团承诺将承担华光酿酒及和酒公司因搬迁产生的搬迁费用和经营损失。

      (2)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海外注册商标的承诺

      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将尽快向华光酿酒转让前述海外注册商标,且不向华光酿酒收取任何费用,并同意华光酿酒及其子公司和酒公司在转让完成前无偿使用前述海外注册商标。

      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冠生园(集团)有限公司已向华光酿酒转让7项海外注册商标、2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权,另有15项海外注册商标尚在转让过程中。

      (3)烟糖集团关于华光酿酒2008-2010年盈利预测的承诺

      评估预测华光酿酒2008-2010年净利润分别为4102万元、4415万元、4549万元,大股东烟糖集团对华光酿酒的盈利有充分信心,并承诺2008-2010年实际净利润如果达不到上述净利润预测,不足部分由其以现金补足。

      2、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为进一步促进金枫酒业持续健康发展,烟糖集团就持有的金枫酒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延长持股锁定期事宜承诺如下:自解禁之日(2008年11月24日)起,自愿延长所持有金枫酒业115,985,500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锁定期至2011年11月24日,并承诺在2011年11月24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股份。

      (2)烟糖集团于2009年3月24日承继了其歇业的控股子公司上海白玉兰酒家所持有的本公司277,098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758%。截止2009年3月31日,烟糖集团累积增持本公司股份4,266,358股, 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167%。增持后持有本公司的股份数量为120,251,858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32.895%。烟糖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履行情况:截止报告期末,烟糖集团严格履行其所做的锁定期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葛俊杰

      2009年4月28日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常小刚先生、总经理刘会成先生、总会计师宋晓伟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主要由于本期收回售电款所致;

      2、应收票据较年初减少主要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收回所致;

      3、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主要由于本期预付给山西国阳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煤款所致;

      4、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主要由于上年末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额大于本期末抵扣额所致;

      5、营业毛利较上年同期增长主要由于本期公司机组发电量及上网电价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6、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主要由于本年度银行借款较上年度减少及银行贷款利率下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权分置改革: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所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12个月的承诺期限届满后,48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截止本报告期末,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正在履行股改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变动原因说明:

      因电价较上年同期提高,煤质、煤源相对稳定,公司采取积极措施有效控制成本费用,预测年初至下一个报告期末累计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发生大幅度变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于2009年3月24日召开六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为“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利润分配中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将于2009年4月29日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明确现金分红政策。

      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小刚

      2009年4月24日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宋建波、总经理刘海石及总会计师韩燕红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1、应收票据增加181.84%,系公司近期收到的票据尚未贴现所致。

      2、应收账款增加61.24%,系公司销售货物已发出,款项尚未及时收回所致。

      3、短期借款增加63.82%,系公司用于购买原材料而增加的流动资金借款。

      4、预收款项增加77.91%,系公司预收的销货款,货物尚未发出所致。

      5、应付利息增加37.78%,系公司应付债券利息预计尚未至支付期。

      ■

      1、管理费用增加103.29%,系公司本报告期支付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约1645万元。

      2、财务费用减少28.01%,系公司贷款利率下调,收购融资租赁资产减少未确认融资租赁费摊销约450万。

      3、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系公司上年末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因本期铝锭价格回升部分冲回所致。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系公司销售资金回笼情况较好所致。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66.35%,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7.92%,系公司短期借款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19号文核准,公司于2008年4月1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800万张,募集资金总额280,000万元,扣除承销佣金4,200万元,实际到帐募集资金额275,800万元,已于2008年4月25日到位,并由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25日对此出具了(2008)汇所验字第6-002号验资报告。截止本报告期末,已有23,000元公司发行的“南山转债”(110002)转成公司发行的股票“南山铝业”(600219),本期转股股数为1,406股,累计转股股数为2,057股,目前公司的总股本数为1,318,797,270股。目前尚有2,799,977,000元的“南山转债”未转股,占南山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92%。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参股南山集团财务公司的议案,公司出资10500万元人民币,持有南山集团财务公司21%股权,详见2007年5月9日的《上海证券报》。2008年8月26日,公司完成对南山集团财务公司的出资,详见2008年8月27日的《上海证券报》。2009年1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南山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该项议案经过2009年2月17日召开的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南山集团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详见2009年2月18日的《上海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南山集团公司承诺:(1)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如果公司2006年至2007年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30%,即如果2007年净利润未达到23,292.69万元;公司2006 年度或200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将追送现金2,000万元。(2)若因"公司2006年至2007年净利润的年复合增长率低于30%,即如果2007年净利润未达到23,292.69万元"或者"公司2006 年度或2007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而触发追加对价条款,则南山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在追送对价实施完毕日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如没有触发追加对价条款,则南山集团公司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200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后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报告期内,南山集团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2、发行时所作承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第6条锁定期安排中约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发行完毕后,控股股东南山集团认购的股份在发行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报告期内,南山集团公司切实履行了上述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根据《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号》的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山东南山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建波

      2009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