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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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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闫奎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启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于泳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应付票据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司为了降低筹资成本,融资方式中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增多。

      (3)应付职工薪酬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支付了2006年以前的职工欠发工资。

      (4)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收到政府拨款。

      (5)管理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相对于2008年同期职工薪酬有所增加。

      (6)营业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

      (7)利润总额、净利润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本期产品相对于2008年同期销量减少,价格有所降低。

      (8)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增加的原因是由于本期项目投资增加。

      (9)母公司利润表中投资收益增加的原因为控股子公司抚顺莱河矿业有限公司的利润分红。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08年11月17日股东大会批准通过了闲置募集资金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情况刊登于2008年1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公司将在5月份偿还上述募集资金。

      (2)公司控股子公司抚顺方大高新材料有限公司20万吨煅后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正在建设中,具体情况刊登于2009年1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3)公司于2008 年7月向九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14,864,729 股,目前处于限售期,具体情况刊登于2008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36个月内不转让,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承诺自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将不转让在方大炭素拥有权益的股份,控股股东严格履行了承诺。

      (3) 2008年11月,实际控制人方威先生增持公司股份540,000股,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方威先生严格履行了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9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通过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为:拟向全体股东现金分红,以2008年末公司总股本639,538,949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红利2.46元(含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尚待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闫奎兴

      2009年4月28日

      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09—16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9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通讯表决票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通讯表决票9票。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09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管理委员会工作条例;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5日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蔡世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贾安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冯源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20.21%系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销售人员及市场投入增加所致;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9.95%,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逾期贷款加收的利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243.88%,主要是本期收到的其他单位的往来款增加所致;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315.15%,主要是公司本期主业收入减少及成本费用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详见2009年2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2、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详见2009年2月24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3、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告,详见2009年2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4、公司子公司海南长安国际制药有限公司与建行海南分行借款纠纷已经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调解,详见2009年3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5、公司接受北京世纪友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并以公司名义与中日友好医院、香港健昌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同建设北京质子医疗中心。在医疗中心建设施工过程中因工程款项未能按期支付,施工方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公司作为第二被申请人)。后经公司与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北京世纪友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一步协商,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书》,详见2009年4月1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第一大股东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特别承诺,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自36个月锁定期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安信息股本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36个月的锁定期满之日起24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的价格不低于7.02元(2006年3月6日股权分置改革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格的150%)。

      西安万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承诺执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政策。目前公司尚未制定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最晚于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明确现金分红政策。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世杰

      2009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06                     证券简称:ST长信                     编号:2009-009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定于2009年5月20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西安建国饭店(西安市金花南路20号)召开公司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1、审议《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审议《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已经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经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4、关于会计差错更正追溯调整2008年期初财务报告数据的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5、审议《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008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2,453,028.22元,加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137,135,912.07元,扣除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682,883.85元。

      鉴于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6、审议《2008年年度报告》(已经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续聘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8、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9、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延期换届的议案(已经公司五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二、出席会议的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2009年5月1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三、登记办法:

      符合会议出席要求的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于2009年5月20日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四、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公司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41号

      邮政编码:710054

      联系电话:(029)82214266、82210451

      传    真:(029)82233943

      联 系 人:王坤

      特此公告。

      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二OO九年             月             日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多吉罗布、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汪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央珍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西藏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条日产2000吨水泥熟料生产线建设项目进展顺利;公司与西藏地勘局地质二队合作风险勘查开发的西藏尼木县冲江及冲江西铜矿详查工作实施顺利,相关建设方案须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承诺: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2007年报公告之日不上市交易。

      (2)在前述规定期满后,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格运公司承诺:自2007年年报公告日后第一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其持有的原西藏天路非流通股股份不上市交易;在前述承诺期满后,工程公司、工业公司、拉运公司承诺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西藏天路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本公司全体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依照股权分置改期期间承诺及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承诺期限内没有上市交易。

      2009年04月23日,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上市数量为55,260,212股(详见公司2009年04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非公开发行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严格依照禁售12个月的承诺及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承诺期限内没有上市交易。

      公司200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禁售12个月,禁售期自2007年9月4日开始计算,即发行的股份登记于中国证券登记经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之日,2008年9月5日上市流通(详见公司2008年9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要求,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9年3月13日审议通过了对《公司章程》的修订,新修订的章程中明确了公司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并将于2009年5月5日提请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西藏天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负责人:多吉罗布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