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卫华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云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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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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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
预付账款比期初增加7194万元,增幅32%,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增加。
3.1.2利润表项目变动
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3791万元,增幅35%,主要是公司大力推进市场、新品的快速成长,提高产品盈利水平,重点品种销售增长所致。
3.1.3现金流量表表项目变动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5,047万元,增幅91%,主要是公司强化财务应收账款的管理,改变销售政策,现金回款比重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1)股改承诺及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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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413号文批准,本公司向不超过十家的特定对象(包括控股股东、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及其他机构投资者等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万股。经本公司和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并遵循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8家投资者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35,337,590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持有233,662,703股股份,并承诺该等股份在本次发行结束后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该等股份限售期自2008年4月29日开始计算,截止日为2011年4月29日;限售期结束后,经公司申请,限售部分股票可以上市流通。其他7家投资者即“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诚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中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瑞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12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自2008年4月29日开始计算,截止日为2009年4月29日。限售期结束后,经公司申请,限售部分股票可以上市流通。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明确了现金分红政策,该议案待报股东大会批准。
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卫华诚
2009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