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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董事汪文斌因公务出差,委托赵刚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李建、总经理高小平、总会计师柴竫、财务部经理罗京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1,718,432,908.921,793,292,831.50-4.1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849,845,353.51844,181,190.210.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3.593.570.5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8,182,675.32-111.4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0.03-110.00
     报告期年初至报告期

    期末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5,664,163.305,664,163.30-38.66
    基本每股收益(元)0.0240.024-38.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0.0240.024-38.46
    稀释每股收益(元)0.0240.024-38.46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670.67减少0.4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0.670.67减少0.46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0,462.87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868.50
    合计-17,594.37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41,158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5,623,000人民币普通股
    俞逸修1,386,573人民币普通股
    喻勤822,300人民币普通股
    江成林764,499人民币普通股
    张宏伟759,750人民币普通股
    吴云406,350人民币普通股
    深圳市瑞信投资有限公司405,000人民币普通股
    长春天天手机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96,754人民币普通股
    梁俐253,500人民币普通股
    黄妙香225,9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余额为2,223.31万元,比年初增加807.49万元,增长比率为57.03%,主要因素是本报告期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2)报告期末,公司的预收款项余额为24,985.22万元,比年初减少11,079.82万元,下降比率为30.72%,主要因素是本报告期结转收入所致。

    (3)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付职工薪酬余额为176.73万元,比年初减少1,027.75万元,下降比率为85.33%,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内支付职工薪酬所致。

    (4)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交税费余额为281.03万元,比年初减少294.89万元,下降比率为51.2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支付各项税金所致。

    (5)报告期末,公司的应付股利已无余额,比年初减少450万元,下降比率为100%,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子公司支付其少数股东股利所致;基于同样的原因,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也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50万元。

    (6)报告期内,公司预估广告成本增幅较大,按照会计谨慎性原则配比,公司的营业成本发生额为23,644.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844.22万元,增长比率为40.74%。

    (7)报告期内,公司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发生额为240.4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4.60万元,下降比率为42.07%,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广告发布成本有较大幅度的增加,而广告业务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是以其收入减除发布成本后的差额为基础计税的,因此公司的广告业务收入虽然并没有下降,但其营业税金及附加却有所下降。

    (8)报告期内,公司的销售费用发生额为408.8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5.70万元,下降比率为30.06%,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内公司在确保经营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控制费用支出,从而使营销费用有所下降。

    (9)报告期内,公司的财务费用净收益发生额为539.9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03.70万元,增长比率为296.35%,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收入比上年同期有较大幅度增加所致。

    (10)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66.42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57.04万元,下降比率为38.66%,主要因素是报告期内公司广告成本的增幅较大所致;基于同样的原因,基本每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也比上年同期有所下降。

    (11) 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18.27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977.23万元,下降比率为111.43%,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自客户处预收的款项下降所致。

    (12)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为29.08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306.55万元,下降比率为91.34%,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用于支付工程项目的资金要少于上年同期所致。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为适应影视传媒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08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2009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2009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0.9亿元。200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止报告期末,关联交易各项业务的实际交易金额分别为:

    版权转让及制作: 4400.61万元;

    租赁及技术服务: 1765.00万元;

    累计交易金额为: 6165.61万元。

    (2)我公司因租赁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土地,需向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租赁费,该协议自本公司注册登记之日起生效。本报告期向无锡太湖影视城支付土地使用权租赁费1,577,184.00元。

    (3)2008年4月本公司与中央电视台续签了《南海影视城资产租赁经营协议书》,继续租赁南海太平天国城的土地资产,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临2008-05号)。本报告期中央电视台免收租金。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无其他承诺事项。

    (2)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股东名称特殊承诺承诺履行情况
    中央电视台无锡太湖影视城1、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上述限售期期满后,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自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中视传媒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中视传媒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即12.88元/股。(在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该等最低出售价格应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积极履行承诺
    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1、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自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中视传媒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中视传媒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即12.88元/股。(在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该等最低出售价格应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积极履行承诺
    北京中电高科技电视发展公司1、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自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中视传媒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中视传媒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即12.88元/股。(在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该等最低出售价格应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积极履行承诺
    北京未来广告公司1、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自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中视传媒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中视传媒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即12.88元/股。(在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该等最低出售价格应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积极履行承诺
    北京荧屏汽车租赁公司1、其持有的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

    2、自三十六个月的限售期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有的中视传媒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价格不低于中视传媒董事会公告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的120%,即12.88元/股。(在公司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情况而导致股份或股东权益变化时,该等最低出售价格应按照相关规则进行调整);

    积极履行承诺

    中央电视台(实际控制人)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中央一套、八套及十套已有的广告代理权的合同时限至2011年12月31日;已签署
    2、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数字高清业务合同的有效时限至2011年12月31日;已签署
    3、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延长与中视传媒的关于设备租赁的合同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已签署
    4、中视传媒作为中央电视台下属唯一的上市公司,在运行机制及利用资本杠杆方面较其他企业有一定优势,根据中央关于文化体制改革的精神、结合中央电视台正在进行的节目制播分离改革,中央电视台将逐步扩大节目制作的社会化及市场化程度,在这一过程中,中央电视台将与中视传媒开展更多的业务合作;

    5、在我国全面拓展新媒体业务的有利形势下,积极支持中视传媒以股权投资的形式介入中央电视台新媒体业务的发展。

    积极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08年度提出了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的要求。

    §4 附录(见附件)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建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88     股票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临2009-03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9年4月27日上午在广东南海召开。会议通知于2009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及电子邮件的方式交公司全体董事;应到董事9位,实到董事8位;因公务出差,汪文斌董事委托赵刚董事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李建董事长主持,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08年度董秘履职报告》;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二、《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适应影视传媒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08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2009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2008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0.9 亿元。详细内容见我公司关于2009年度关联交易的重大事项公告(临2009-04)。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作为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必须回避表决。应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即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3名;3名非关联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上述关联交易。

    在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同意3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同意9票,无反对或弃权票。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董事签字:

    附件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本公司及控股公司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2009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为了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徐海根         谭晓雨             赵燕士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88    股票简称:中视传媒    编号:2009-04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09年度关联交易的重大事项公告

    为适应影视传媒市场快速发展的需要,根据我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2008年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我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在2009年度继续与我公司控股股东无锡太湖影视城的实际控制人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开展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中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我公司及控股公司(包括中视北方等),拟与中央电视台及其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等)就版权转让项目、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制作项目等多种经营形式开展业务合作。

    二、关联方介绍

    甲方: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视北方影像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中央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所属部门(包括文艺中心、广经中心、社教中心、新闻中心、影视部等)

    中央电视台下属公司(包括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中央数字电视传媒有限公司、中国电视节目代理公司等)

    三、交易内容

    1、版权转让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销售、购买电视节目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

    2、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向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提供专业广播级影视制作设备租赁和相应的技术服务。

    3、制作项目

    甲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将与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开展节目制作,并将制作成品的版权及其附属产品销售给乙方的任一方或多方。

    四、交易金额

    2008年度,关联交易各项业务交易金额累计预测将不超过人民币 2.3 亿元。其中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的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1.4 亿元,租赁及技术服务累计交易金额将不超过人民币 0.9 亿元。

    五、交易方式

    版权转让及制作业务项下制作、销售与购买的影视节目将经过购买方的任一方或多方的审查,参考影视节目的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再由交易相关方商讨确定相关文件的条款。该等交易在经过甲方任一方或多方或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程序之后最终结款。结算周期为季度、半年或一年。

    在开展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时, 甲方任一方或多方应根据乙方任一方或多方的需求, 遵循“市场竞争、同等优先”的原则及时向乙方任一方或多方提供设备租赁及技术服务。

    六、定价原则

    1、版权转让和制作业务

    交易各方将依据节目题材、主要演职员的艺术水准、观众的认知度、场景大小、使用设备水平、服化道水平及节目的版权价值、周期长短等诸多因素,并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其中, 甲方出售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出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甲方购买产品的价格参照甲方从无关联第三方处受让类似产品的价格)。

    2、租赁及技术服务业务

    对于设备租赁交易,其价格在考虑设备的折旧、维修维护、资金占用费及其它相关成本的基础上,由交易各方参照以往同类交易合同价格共同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该等价格参照甲方向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类似设备租赁的价格。

    对于技术服务交易, 其价格由交易各方在参照同类技术服务内容的市场价格和交易各方以往同类交易价格的基础上共同协商确定。

    七、风险及控制

    1、 电视节目制作及版权转让项目的风险及控制:

    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政策风险,依据国家主管部门的法律、法令、条例等规定,以及宣传和舆论影响的特殊性等因素影响公司节目的销售;

    (2)电视节目题材的重复创作,以及制作周期、演员档期等一系列诸多因素,导致产品不能按时完成,影响节目销售;

    (3)电视节目的市场定位出现偏差或在电视节目制作过程中出现偏差;

    (4)由于节目的市场价格向下变动而出现亏损;

    (5)因节目未按时完成,延长了贷款周期,加大了资金成本;

    (6)因多种因素导致货款回收周期较长;

    (7)高清频道方面:处于市场开发初期,初期投入成本较高,用户数量较难确定,市场需要培育,普及有个过程。随着数字电视和高清电视的不断发展,未来新增免费高清频道,将会对现有数字高清频道带来冲击。

    对上述风险的控制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熟知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条例,认真把握选题,主动及时地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把因政策风险给投资项目带来的影响降低到最小限度。

    (2)在节目制作及市场销售活动中,规范操作,严格自律,强化品牌意识,生产精品,在获取市场高额回报的同时,降低不利因素带来的影响。

    (3)将节目制作的形式由策划、投资、制作、销售、播出向策划、销售、投资、制作、播出的方向发展,变盲目投资为有的放矢地做市场,根据回收资金确定项目的资金投入额。在市场预售活动中,稀释诸多种风险因素。

    (4)高清频道方面:严格控制制作成本,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市场营销方的协调与配合,提供高质量的节目和编排,满足消费者需求,保持频道的整体水平。同时,积极争取参与央视开路高清业务。

    2、租赁及技术服务项目的风险及控制主要是:

    (1)设备选型以使用方的要求为主,本着降低成本,减少风险,保证节目的正常制作,向关联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加强租金催收工作;

    (3)加强与关联方的市场需求沟通;

    (4)及时关注与应对关联方节目形态、机构或相关人员产生变化,对设备租赁连续性的影响。

    八、作用和意义

    上述关联交易将有助于实施公司的业务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保持经营业绩的稳定增长。

    关联方电视频道数量为全国各电视台之首,随着频道专业化的改革节目需求量将逐年加大。随着电视产业中制播分离的变化,公司以发展节目内容制作为经营战略,同时向关联方开展节目制作、版权转让和设备租赁业务是正常的市场行为。

    九、关联人回避事宜

    1、作为关联方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按《公司法》规定需要回避表决。

    2、我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其它

    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为一年。有关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如遇特别重大的单笔交易,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带来重大影响,公司将做临时公告。2009年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公司将在2009年度股东大会上做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中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