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时事国内
  • 8:时事海外
  • A1:市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策略·数据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 司
  • B2:特别报道
  • B3:特别报道
  • B4:上市公司
  • B5:公司调查
  • B6:产业·公司
  • B7:产业·公司
  • B8:人物
  • C1:披 露
  • C3:产权信息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C17:信息披露
  • C18:信息披露
  • C19:信息披露
  • C20:信息披露
  • C21:信息披露
  • C22:信息披露
  • C23:信息披露
  • C24:信息披露
  • C25:信息披露
  • C26:信息披露
  • C27:信息披露
  • C28:信息披露
  • C29:信息披露
  • C30:信息披露
  • C31:信息披露
  • C32:信息披露
  • C33:信息披露
  • C34:信息披露
  • C35:信息披露
  • C36:信息披露
  • C37:信息披露
  • C38:信息披露
  • C39:信息披露
  • C40:信息披露
  • C41:信息披露
  • C42:信息披露
  • C43:信息披露
  • C44:信息披露
  • C45:信息披露
  • C46:信息披露
  • C47:信息披露
  • C48:信息披露
  • C49:信息披露
  • C50:信息披露
  • C51:信息披露
  • C52:信息披露
  • C53:信息披露
  • C54:信息披露
  • C55:信息披露
  • C56:信息披露
  • C57:信息披露
  • C58:信息披露
  • C59:信息披露
  • C60:信息披露
  • C61:信息披露
  • C62:信息披露
  • C63:信息披露
  • C64:信息披露
  • C65:信息披露
  • C66:信息披露
  • C67:信息披露
  • C68:信息披露
  • C69:信息披露
  • C70:信息披露
  • C71:信息披露
  • C72:信息披露
  • C73:信息披露
  • C74:信息披露
  • C75:信息披露
  • C76:信息披露
  • C77:信息披露
  • C78:信息披露
  • C79:信息披露
  • C80:信息披露
  • C81:信息披露
  • C82:信息披露
  • C83:信息披露
  • C84:信息披露
  • C85:信息披露
  • C86:信息披露
  • C87:信息披露
  • C88:信息披露
  • C89:信息披露
  • C90:信息披露
  • C91:信息披露
  • C92:信息披露
  • C93:信息披露
  • C94:信息披露
  • C95:信息披露
  • C96:信息披露
  • C97:信息披露
  • C98:信息披露
  • C99:信息披露
  • C100:信息披露
  • C101:信息披露
  • C102:信息披露
  • C103:信息披露
  • C104:信息披露
  • C105:信息披露
  • C106:信息披露
  • C107:信息披露
  • C108:信息披露
  • C109:信息披露
  • C110:信息披露
  • C111:信息披露
  • C112:信息披露
  • C113:信息披露
  • C114:信息披露
  • C115:信息披露
  • C116:信息披露
  • C117:信息披露
  • C118:信息披露
  • C119:信息披露
  • C120:信息披露
  • C121:信息披露
  • C122:信息披露
  • C123:信息披露
  • C124:信息披露
  • C125:信息披露
  • C126:信息披露
  • C127:信息披露
  • C128:信息披露
  • C129:信息披露
  • C130:信息披露
  • C131:信息披露
  • C132:信息披露
  • C133:信息披露
  • C134:信息披露
  • C135:信息披露
  • C136:信息披露
  • C137:信息披露
  • C138:信息披露
  • C139:信息披露
  • C140:信息披露
  • C141:信息披露
  • C142:信息披露
  • C143:信息披露
  • C144:信息披露
  • C145:信息披露
  • C146:信息披露
  • C147:信息披露
  • C148:信息披露
  • C149:信息披露
  • C150:信息披露
  • C151:信息披露
  • C152:信息披露
  •  
      2009 4 28
    前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5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pdf
     
     
     
      | C152版:信息披露
    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二○○九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河北湖大科技教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申请获得批准的公告
    浙江传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股份情况的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08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通知
    中国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66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2009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889 股票简称:南京化纤 编号:临2009-009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价格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询问其有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书面答询如下:“截至日前为止,我公司不存在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经问询有关部门,截至日前为止,对我公司所持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在未来三个月内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资产整合及整体上市计划;经询问有关部门,在未来三个月内对本集团持有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重大资产收购等资产整合及整体上市计划。”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09 年4 月27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收市,本公司股票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09 年4 月23 日、2009 年4 月24日、2009 年4 月27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已经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之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向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询问其有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南京轻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书面答询:“截至日前为止,我公司不存在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经问询有关部门,截至日前为止,对我公司所持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在未来三个月内对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无重大资产重组、收购等资产整合及整体上市计划;经询问有关部门,在未来三个月内对本集团持有的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重大资产、收购等资产整合及整体上市计划。”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无异常情况出现,公司各项搬迁建设项目正在按计划顺利实施,预计在2009年中期陆续建成投产。

      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本公司董事会承诺: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及未来三个月内不存在重大

      资产重组、收购等重大事项的计划和行为。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海证券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