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近期,部分媒体相继发表文章称中信信托借壳安信信托事宜已经获得证监会批复;
2.公司声明: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尚未获得中国证监会就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书面核准文件。
一、传闻简述
近期,部分媒体通过报纸和网络发表 “中信信托借壳安信信托获批”的相关报导,称:备受业界关注的中信信托借壳安信信托一事已走完最后一个程序,证监会已于23日正式批复安信信托定向增发收购中信信托。
二、澄清声明
1、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事宜已经于2008年1月11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8年6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有关事项的批复》(银监复)[2008]232号,同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员会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的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
鉴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已于2009年1月11日满12个月,为保证该方案顺利实施,公司于2009年1月9日召开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安信信托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出售方案有效期延期一年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最终批准或核准。能否最终取得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尚未获得监管部门就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宜的书面核准文件。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安信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