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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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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04月2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 华 都                    公告编号:2009-014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董事姓名董事职务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被委托人姓名
    裴亮独立董事因出差未能出席会议袁新文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陈志程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青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美珍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增减变动(%)
    总资产1,110,117,198.201,063,338,175.294.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29,696,747.85511,694,581.343.52%
    股本106,880,000.00106,880,000.000.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4.964.793.55%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增减变动(%)
    营业总收入820,718,191.36643,061,761.2727.6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8,002,166.5125,807,834.78-30.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0,920,050.53105,449,461.89-70.6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290.99-70.71%
    基本每股收益0.170.24-29.17%
    稀释每股收益0.170.24-29.17%
    净资产收益率3.40%14.13%-10.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3.37%14.09%-10.7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3,576.23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22,775.46
    所得税影响额-39,560.08
    合计129,639.15

    备注:1、上述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均按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数据填列。

    2、净资产收益率按全面摊薄法计算。上年同期期末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182,608,441.57元,上年同期非经常性损益为81,131.77元。

    3、公司于2008年7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680万股,相应调整2008年第一季度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和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对重要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说明

    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为12.96万元,较上年同期的8.11万元增幅为59.79%,主要为违约金等收入增加所致。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8,88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912,512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752,698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建设银行-工银瑞信精选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1,439,29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1,263,816人民币普通股
    何志渊525,419人民币普通股
    杭州如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53,000人民币普通股
    徐建桥186,000人民币普通股
    李薇菁158,005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回报二号证券投资基金144,384人民币普通股
    方道鹏139,835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帐款:报告期末金额536.99万元,较期初增幅为108.79%,主要系销售规模扩大带来的未结货款。

    2、预付账款:报告期末为7,629.11万元,较期初增幅为39.90%,主要为预付设备、货款、定金等支出。

    3、长期待摊费用:报告期末为15,559.86万元,较期初增幅为62.03%,主要为支付新开门店装修费及支付跨年租金。

    4、预提费用:报告期末为744.33万元,较期初增幅为225.87%,主要为期末店租结算单据未达及应付保洁费、水电费等。

    5、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为456.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1.16%,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销售额增加所致。

    6、销售费用:本期金额9,451.2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7.93%,主要系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7、管理费用:报告期为1,979.38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8.77%,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8、财务费用:报告期为-99.03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金额为144.79万元,减少幅度为316.43%,主要为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9、营业利润:报告期为2,279.51万元,较上年同期降幅为33.88%,主要系受金融危机影响,顾客消费意愿受到抑制、CPI回落、报告期各大超市争相大幅让利销售所致。

    10、营业外收入:报告期为25.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54%,主要系违约金收入增加所致。

    11、所得税费用:报告期为496.21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39.08%,主要系利润总额同比下降所致。

    12、净利润:报告期为1,800.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1.90%,主要系营业利润下降所致。

    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净利润:报告期为1,800.2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0.25%,主要系营业利润下降所致。

    14、少数股东权益:报告期内,公司已无少数股东,故较上年同期降幅为100%。

    15、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报告期为77,288.0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0.12%,主要系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16、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报告期为4,441.2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9.44%,主要系门店扩张、员工人数增加所致。

    17、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为9,883.7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8.40%,主要系支付除员工薪酬之外的费用及经营性往来支出。

    18、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为6,202.6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97.40%,主要系新开门店购置设备、装修 及支付跨年租金所致。

    19、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报告期未发生,较上年支付利息16.43万元降幅为100%。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 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提出或实施股份增持计划的情况。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股份限售承诺(2)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职务的股东陈志程、周文贵、上官常川、龚严冰、付小珍、郭建生、龚水金、李青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满后,其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报告期内,公司承诺股东均遵守了所作的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本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实际控制人陈发树先生已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书》。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没有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对2009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2009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30%
    2008年1-6月经营业绩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612,721.92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主要系受金融危机和CPI影响,顾客消费意愿受到抑制,以及新开门店尚处于培育期等原因。

    3.5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志程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新华都         股票代码:002264         公告编号:2009-015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

    1、召集人: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162号华城国际北楼28层会议室

    4、会议召开时间:2009年4月25日下午3:00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志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280,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69%。

    公司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独立董事裴亮先生因出差未能出席,委托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200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0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467,425.65 元,母公司净利润为42,104,276.08元。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按以下方案进行分配:

    (1)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4,210,427.61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剩余利润37,893,848.4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7,398,802.02元,2008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5,292,650.49 元。

    (3)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06,88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息2.5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26,720,000.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58,572,650.49元转入下一年度。

    表决结果:同意7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关于续聘200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7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57 号)等有关规定,拟对《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等有关规定,拟对《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作相应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71,28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袁新文先生、胡宝珍女士向本次股东大会做《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裴亮先生委托袁新文先生向本次股东大会做《独立董事2008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08年度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日常工作及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新颖、林涵

    3、结论性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2008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