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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摘要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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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2009年04月2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一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

      1.3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树森、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霞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春雷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吉林省集安市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集法执字第76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3,000.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的38.34%)及孽息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8年8月6日至2010年8月5日止。

      (2)根据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08)绿民执字第13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4,825.00万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股份的61.66%)及孽息被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8年8月8日至2010年8月7日止。

      (3)截至2008年12月31日,本公司欠税情况仍然严重。但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减免2003-2007年房产税15,898,424.53元、2006-2007年土地使用税3,316,080.00元,2008年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减免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本公司同时也在积极寻求合作方对这些资产进行进一步开发,改善本公司的财务状况。上述欠税尚不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4)本公司由于欠税,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管理局已冻结本公司在中行经济开发区支行账户。

      (5)公司第五届第三十次董事会会议、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对坏帐会计估计的议案》。(详见2009年3月31日、2009年4月16日公司公告)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承诺,所持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长春经开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 。严格履行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09年4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进行了明确规定。(详见2009年4月29日公司董事会公告)

      长春经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树森

      200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