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3利润表
利 润 表
编制单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一、营业收入 | 69,536 | 35,942 |
利息净收入 | 3,089 | (573) |
利息收入 | 3,089 | 1,270 |
利息支出 | 1,843 |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38,698 | 21,434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39,779 | 21,543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1,082 | 108 |
投资收益(损失) | 28,043 | 14,341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 (141) | |
汇兑收益(损失) | (153) | 591 |
其他业务收入 | 148 | |
二、营业支出 | 10,870 | 5,831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777 | 1,045 |
业务及管理费 | 8,609 | 5,628 |
资产减值损失 | 484 | (842) |
其他营业成本 | ||
三、营业利润 | 58,666 | 30,111 |
加:营业外收入 | 1,473 | 82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 48 | 57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非货币性交易收益) | ||
政府补助(补贴收入) | ||
债务重组利得 | ||
减:营业外支出 | 1,068 | 20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9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非货币性交易损失) | ||
债务重组损失 | ||
四、利润总额 | 59,070 | 30,173 |
减:所得税费用 | 11,258 | 9,785 |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 ||
五、净利润 | 47,812 | 20,388 |
减:少数股东损益 | ||
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47,812 | 20,388 |
企业负责人:刘建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京林 会计机构负责人: 魏东华
5.1.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见附表)
5.2信托资产
5.2.1信托项目资产负债汇总表
信托项目资产负债表
2008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信托资产 | 年初数 | 期末数 | 信托负债和信托权益 | 年初数 | 期末数 |
信托资产: | 信托负债: | ||||
货币资金 | 867,839 | 226,087 | 应付受托人报酬 | 427 | 214 |
拆出资金 | 应付托管费 | 503 | 39 | ||
应收款项 | 106,318 | 77,071 | 应付受益人收益 | 54 | 30 |
买入返售资产 | 11,403 | 81,697 | 其他应付款项 | 7,724 | 8,618 |
短期投资 | 54,000 | 721,485 | 应交税金 | 324 | 148 |
长期债权投资 | 362,992 | 175,532 | 卖出回购资产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480,165 | 538,456 | 其他负债 | ||
客户贷款 | 1,756,130 | 2,901,065 | 信托负债合计 | 9,032 | 9,050 |
应收融资租赁款 | 4,396 | 2,808 | 信托权益: | ||
固定资产 | 56,602 | 实收信托 | 3,669,410 | 6,217,083 | |
无形资产 | 115,462 | 1,533,772 | 资本公积 | 2,257 | 2,912 |
长期待摊费用 | 862 | 11 | 未分配利润 | 135,470 | 28,937 |
其他资产 | 信托权益合计 | 3,807,137 | 6,248,933 | ||
信托资产总计 | 3,816,169 | 6,257,983 | 信托负债及信托权益合计 | 3,816,169 | 6,257,983 |
会计主管:黄明芳 复核:孟广杰 制表:马政毅
5.2.2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汇总表
信托项目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2008年12月
编制单位: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本年数 | 上年数 |
一、营业收入 | 375,956 | 285,927 |
利息收入 | 170,664 | 77,658 |
投资收益 | 174,989 | 180,943 |
租赁收入 | 1,175 | 8,563 |
其他收入 | 29,128 | 18,763 |
二、营业费用 | 68,033 | 29,267 |
三、营业税金及附加 | 3,237 | 3,283 |
四、扣除资产损失前的信托利润 | 304,686 | 253,377 |
减:资产减值损失 | 9,651 | 663 |
五、扣除资产损失后的信托利润 | 295,035 | 252,714 |
加:期初未分配信托利润 | 135,470 | 15,035 |
六、可供分配的信托利润 | 430,505 | 267,749 |
减:本期已分配信托利润 | 401,568 | 132,279 |
七、期末未分配信托利润 | 28,937 | 135,470 |
会计主管:黄明芳 复核:孟广杰 制表:马政毅
6、会计报表附注
6.1会计报表编制基准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说明
6.1.1会计报表不符合会计核算基本前提的事项:无
6.2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说明
6.2.1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和方法
根据财政部《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财金[2005]49号)的规定,公司计提一般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原则上一般风险准备金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
公司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全面推行资产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4]4号)文件规定实行以风险为基础的五级分类,按资产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组合,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包括贷款损失准备、坏账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各项组合计提比例如下:
风险程度 | 计提比例(%) |
正常类 | 1 |
关注类 | 2 |
次级类 | 25 |
可疑类 | 50 |
损失类 | 100 |
6.2.2金融资产核算方法
公司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四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包括为了在短期内出售而取得的金融资产,以及衍生金融工具。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所有已实现和未实现的损益均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公司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终止确认、发生减值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均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金融资产类别以外的金融资产。对于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其折溢价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并确认为利息收入。除减值损失及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的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作为资本公积的单独部分予以确认,直到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或发生减值时,在此之前在资本公积中确认的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当期损益。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或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按成本计量。
6.2.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按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初始投资成本一般为取得该项投资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并包括直接相关费用。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为合并日取得的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的账面价值份额。
(2)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
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公司在按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先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方面的调整,再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份额确认当期投资损益。
公司与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应当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6.2.4固定资产计价及累计折旧的核算
(1)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
公司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
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并且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固定资产才能予以确认。
公司固定资产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2)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政策
公司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开始计提折旧,终止确认时或划分为持有待售非流动资产时停止计提折旧。在不考虑减值准备的情况下,按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残值,公司确定各类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 使用年限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及建筑物 | 30—45年 | 3 | 2.16—3.23 |
机器设备 | 10年 | 3 | 9.70 |
运输设备 | 6年 | 3 | 16.17 |
电子及其他设备 | 3—6年 | 3 | 16.17—32.33 |
其中,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按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计算确定折旧率。
6.2.5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公司无形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并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使用寿命为有限的,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采用能反映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的摊销方法,在预计使用年限内摊销;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作摊销。
公司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与以前估计不同的,调整原先估计数,并按会计估计变更处理。
公司期末预计某项无形资产已经不能给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将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6.2.6长期待摊费用计价及摊销:无
6.2.7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方法:无
6.2.8收入确认原则和方法
营业收入是公司在开展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所取得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汇兑收益及其他业务收入。
(1)利息净收入
公司利息净收入是利息收入与利息支出的差额。
公司利息收入主要为贷款利息收入、金融企业往来存款利息收入及拆借利息收入。
贷款利息按期计提并确认。自结息日起,逾期90天(含90天)以内的应收未收利息,计入当期损益;贷款利息逾期90天(不含90天)以上,无论该贷款本金是否逾期,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不再计入当期损益,在表外核算,实际收回时再计入损益。对已经纳入损益的应收未收利息,在其贷款本金或应收利息逾期超过90天(不含90天)以后,相应冲减利息收入。
金融企业往来存款利息收入在收到存款银行结息通知单时确认存款利息收入。
拆借利息收入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公司利息支出主要为拆借利息支出。拆借利息支出按让渡资金使用权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
(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是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差额。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主要为信托业务收入、咨询业务收入及见证业务收入等。
信托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财务顾问收入、佣金收入和转让手续费收入等。信托业务收入依据信托文件规定或信托合同约定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标准计算确认并由信托项目承担,其中:
财务顾问收入按合同或协议约定并在提供相关服务时确认;
佣金收入按照信托文件规定的计提方法、计提标准计算并确认;
转让手续费收入在提供转让业务服务时确认。
咨询业务收入在提供金融咨询服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收入。
见证业务收入在提供见证服务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情况下,按合同或协议约定确认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主要为银行业务手续费支出、代理业务手续费支出及佣金支出等。
公司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和计量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3)投资收益
公司投资收益划分为持有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和持有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对于持有金融工具产生的投资收益,公司根据持有金融工具的不同,按对应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标准确认投资收益。
对于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当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公司确认投资收益;在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后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出售或处置长期股权投资时,按所获得的收入与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投资收益。
6.2.9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
所得税包括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除由于企业合并产生的调整商誉,或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者事项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计入所有者权益外,均作为所得税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当期所得税是按照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当期应交所得税金额。应纳税所得额系根据有关税法规定对本年度税前会计利润作相应调整后得出。
公司根据资产、负债于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确认递延所得税。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并反映资产负债表日预期收回资产或清偿负债方式的所得税影响。
于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予以转回。
6.2.10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
信托报酬确认原则和方法见6.2.8(2)。
6.3或有事项说明
报告期年初担保余额2,000万元,年末担保余额0万元。担保余额低于公司法定对外担保限额。
6.4重要资产转让及其出售的说明:无。
6.5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6.5.1自营资产经营情况
6.5.1.1资产风险经营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风险 分类 | 正常类 | 关注类 | 次级类 | 可疑类 | 损失类 | 资产 合计 | 不良资产合计 | 不良资产率 |
期初数* | 193,596 | 0 | 0 | 0 | 0 | 193,596 | 0 | 0.00% |
期末数 | 222,503 | 0 | 0 | 0 | 0 | 222,503 | 0 | 0.00% |
备注:期初数按照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下同。
6.5.1.2资产损失准备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初数 | 本期计提 | 本期转回 | 本期核销 | 期末数 | |
一般准备 | 1,978 | 0 | 0 | 0 | 1,978 |
专项准备 | 361 | 484 | 0 | 0 | 845 |
6.5.1.3自营股票投资、基金投资、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营股票 | 基金 | 债券 | 长期股权投资 | |
期初数 | 27,599 | 0 | 0 | 25,829 |
期末数 | 2,098 | 984 | 0 | 29,007 |
6.5.1.4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企业名称 | 占被投资企业 权益的比例 | 主要经营活动 | 投资收益 |
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9% | 证券投资、自营买卖 | 14,031 |
江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8% | 为投保人提供咨询、 办理投保手续等 | 24 |
6.5.1.5自营贷款情况
企业名称 | 占贷款总额的比例 | 还款情况 |
泛海建设控股有限公司 | 52.32% | 正常 |
经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18.68% | 正常 |
北京巨鹏投资有限公司 | 15.92% | 正常 |
华熙中环投资有限公司 | 9.34% | 正常 |
北京国泰世嘉商贸有限公司 | 3.74% | 正常 |
6.5.1.6公司当年的收入结构
单位:人民币万元
收入结构 | 金 额 |
利息净收入 | 3,089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 38,698 |
投资收益 | 28,043 |
其他收入 | 1,179 |
收入合计 | 71,009 |
6.5.2信托资产管理情况
6.5.2.1信托资产的期初、期末数
单位:人民币万元
信托资产 | 期初数 | 期末数 |
合计 | 3,816,169 | 6,257,983 |
6.5.2.2本年度已清算结束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加权平均实际收益率
单位:人民币万元
已清算结束信托项目 | 项目个数 | 合计金额 | 加权平均实际收益率 |
集合类 | 17 | 994,601 | 6.35% |
单一类 | 320 | 9,911,412 | 5.49% |
财产管理类 | 3 | 78,824 | 6.14% |
合 计 | 340 | 10,984,837 | 5.53% |
6.5.2.3本年度新增的集合类、单一类资金信托项目和财产管理类信托项目数量、合计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新增项目 | 项目个数 | 合计金额 |
集合类 | 14 | 1,121,111 |
单一类 | 355 | 12,332,375 |
财产管理类 | 4 | 79,083 |
合 计 | 373 | 13,532,569 |
6.5.2.4代理业务(委托业务)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代理业务 | 期初数 | 期末数 |
合计 | 2,901 | 2,907 |
注:以上为信托资产管理范围。
6.5.2.5公司作为受托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按照信托文件约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没有任何违背信托目的运用,未发生损害信托财产、委托人或者受益人利益的情形。
6.5.2.6信托赔偿准备金的提取、使用和管理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公司按净利润的20%计提信托赔偿准备9,562万元,累计提取11,705万元,赔偿准备金存放银行。因未发生信托财产损失事项,信托赔偿准备金尚未使用。
6.6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
6.6.1关联交易概况:无
6.6.2关联交易方情况:无
6.6.3公司与关联方的重大交易事项
6.6.3.1固有财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贷款 | 投资 | 租赁 | 担保 | 应收账款 | 其他 | 合计 | ||||||||||||||
期初 | 发生额 | 期末 | 期初 | 发生额 | 期末 | 期初 | 发生额 | 期末 | 期初 | 发生额 | 期末 | 期初 | 发生额 | 期末 | 期初 | 生 额 | 期末 | 期初 | 生 额 | 期末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6.6.3.2信托资产与关联方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贷款 | 投资 | 租赁 | 担保 | 应收账款 | 其他 | 合计 | ||||||||||||||
期初 | 发生额 | 期末 | 期初 | 发生额 | 期末 | 期初 | 发生额 | 期末 | 期初 | 发生额 | 期末 | 期初 | 发生额 | 期末 | 期初 | 发生额 | 期末 | 期初 | 发生额 | 期末 |
0 | 0 | 0 | 440 | 67060 | 6750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440 | 67060 | 67500 |
6.6.3.3固有财产与信托财产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初数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数 | |
合计 | 0 | 9,730 | 9,730 |
6.6.3.4信托资产与信托财产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期初数 | 本期发生额 | 期末数 | |
合计 | 4,000 | -4000 | 0 |
6.6.4关联方逾期未偿还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公司为关联方担保发生或即将发生垫款的情况:无
6.7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的规定,公司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本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等规定,对要求追溯调整的项目在相关会计年度进行了追溯调整,并对财务报表进行了重新表述。
信托业务执行财政部2005年1月颁布的《信托业务会计核算办法》。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财务情况说明书
7.1利润实现和分配情况
利润总额 59,070万元
减:所得税费用 11,258万元
净利润 47,812万元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4,781万元
提取信托赔偿准备 9,562万元
加:期初未分配利润 15,263万元
期末未分配利润 48,732万元
7.2主要财务指标
指标名称 | 指标值(%) |
资本利润率 | 24.48% |
信托报酬率 | 0.67% |
人均净利润率 | 434.66万元/人 |
注:资本利润率=净利润/所有者权益平均余额×100%
信托报酬率=信托业务收入/实收信托平均余额×100%
人均净利润=净利润/年平均人数
7.3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无
8、特别事项揭示
8.1前五名股东报告期内变动情况及原因:无。
8.2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及原因:
2008年7月,公司股东会决议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由7名股东董事、3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董事组成的董事会成员具体为:刘建华、王晓龙、李民吉、Tim Davis、李显章、刘鸿雁、童云芳、沈四宝、齐东平、陈建、江芳11人。以上人员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董事任职资格审查批准,并到任且履行相应职能。
2008年7月,公司股东会决议选举新一届监事会。由5名股东监事和2名职工监事组成的监事会成员具体为:李海东、陆石、岳琳娜、田树勇、蒋政军、韩新梅、孟福增7人。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08年4月,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议同意聘任吴剑、陆石、时宝东为公司副总经理,吴京林为公司总会计师,幸宇晖、李铁刚、吴庆斌为公司总经理助理,江芳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上人员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审查批准,并到任且履行相应管理职能。
8.3变更注册资本、变更注册地或公司名称、公司分立合并事项:无.。
8.4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无。
8.5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处罚的情况:无。
8.6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公司检查后提出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2008年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对公司2007年“一法两规”实施后新增的信托业务的合规性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公司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要求制定措施并进行了整改。
1、 进一步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
公司结合下半年开始的业务流程再造对原有的《关联交易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修订,重点明确关联交易行为的划分、交易主体、决策程序、事前报告程序等内容,要求合规管理部门在项目提交公司业务决策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前预审、项目推介前业务支持部门共同参加的协调会和项目存续过程中交易管理等环节上,加强对关联交易的识别和管理,加大对关联交易合规性的检查力度,杜绝不正当关联交易的出现。
2、 提高对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的重视程度,保证信息披露质量。
公司继续完善信息披露管理流程,根据信托项目类别不同、成立和存续的期间不同细分信托资金管理报告的相应信息内容,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规范和完整。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要求,充分、及时地披露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用情况,提高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托项目的中后期管理,切实提高风险管控水平。
公司高度重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加大了对地产类项目的研究和检查力度,对敏感性行业进行了全面的风险排查和压力测试,严格控制行业集中度风险。同时继续加强房地产行业项目的尽职管理,严格落实信托文件约定的各项保障措施,并对存续过程中各项保证措施进行动态监测,评估担保的价值和风险,关注其行业的走势,持续分析项目在新的房地产价格水平下的价值变化。公司稽核审计部在原有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基础上,加强对房地产信托业务的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公司董事会。
8.7本年度重大事项临时报告的简要内容、披露时间、所披露的媒体及其版面:无。
8.8银监会及其省级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有必要让客户及其相关利益人了解的重要信息:无。
9、公司监事会意见
报告期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控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未发现有违法违纪和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财务报告内容完整、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10、特别信息披露: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