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2009年4月28日在北京富华大厦16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孔丹董事长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际到会董事12人,格里哥萨里董事因故委托孔丹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张极井董事因故委托居伟民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谢荣董事因故委托艾洪德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和表决。公司8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含董事会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本行2008年度经审计的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境内财务报表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133.20亿元,经审计的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境外会计报表的税后利润为人民币133.54亿元。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的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计人民币13.32亿元;提取一般准备金人民币39.85亿元;不提取任意公积金。按照境内、境外审计利润孰低原则,2008年度可分配利润数采用根据境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数据。拟分派股息总额为人民币33.30亿元。以A股和H股总股本数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0.853元(税前),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H股的股息以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一周(包括股东大会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平均基准汇率计算。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五、审议通过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0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境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继续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9年度境外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2009年年度审计及2009年中期审阅及合同约定的其他服务项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通讯费等全部杂费总额)合计为880万元人民币。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一)《公司章程》原第四条:本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86)10 65541585
传真:(86)10 65541230
修改为:
第四条:本行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邮政编码:100027
电话:(86)10 65558000
传真:(86)10 65550809
(二)《公司章程》原第一百五十三条: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本行董事会人数为15名,董事会的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
修改为:
第一百五十三条:本行设董事会,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本行董事会人数为17名,董事会的人数由股东大会决定。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会议同意提名孔丹、常振明、窦建中、居伟民、张极井、陈许多琳、郭克彤、何塞·伊格纳西奥·格里哥萨里、何塞·巴雷罗·赫尔南德斯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陈小宪、吴北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白重恩、艾洪德、谢荣、王翔飞、李哲平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三年,并延用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有关津贴政策。(上述候选人简历参见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如下意见:同意。
上海证券交易所未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时,方可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召集2008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5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上述第一项、第四项至第八项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08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项将另行通知和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1、《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2、《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3、《董事会候选人简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1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现就提名白重恩、艾洪德、谢荣、王翔飞、李哲平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被提名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七、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八、被提名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上证上字[2008]120号)第一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声明人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本人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之一;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董事(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本人不是或者在被提名前一年内不是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以及其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七、本人不在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八、本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
九、本人不是中管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或任职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中纪发[2008]22号)的规定;
十、本人没有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一、本人符合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条件;
十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十三、本人保证向拟任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五家,本人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白重恩、艾洪德、谢荣、王翔飞、李哲平
年 月 日
附件3:董事候选人简历
孔丹先生 61岁 中国国籍
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于2005年12月加入本行董事会。孔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集团、中信国金、中信(香港)集团、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中信裕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嘉华”)非执行董事。孔先生于2000年7月至2006年7月担任中信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2002年11月至2006 年10月担任中信嘉华董事长。加盟中信集团之前,孔先生长期就职于以金融为主业的控股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历任常务董事兼副总经理、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等高级管理职务。孔先生曾在国务委员兼国家经济委员会主任办公室工作。孔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常振明先生 52岁 中国国籍
本行副董事长、非执行董事,于2006年12月加入本行董事会。常先生同时担任中信国金副董事长、董事及中信嘉华非执行董事。常先生于2006年8月起担任中信集团副董事长兼总经理、中信泰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年10月起担任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常先生于2004年9月至2006年7月出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长,1995年8月至2004年7月出任中信集团执行董事兼副总经理,1994年1月至1995年8月出任中信集团协理,1993年9月至1994年1月出任本行副行长,1992年10月至1993年9月出任本行助理行长。常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获日本语言学士学位,后获纽约保险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陈小宪博士 54岁 中国国籍
本行执行董事兼行长,于2004年11月加入本行。陈博士同时担任中信集团常务董事与副总经理,以及中信国金和中信嘉华的非执行董事。陈博士被东北财经大学聘为博士生导师和教授,同时亦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自2000年3月至2004年10月,陈博士曾任招商银行董事、常务副行长、副行长。此前,自1993年12月至2000年3月,陈博士曾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行长。另外,自1982年9月至1993年12月,陈博士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处长、行长助理、副行长。陈博士为高级经济师,在中国银行业拥有26年从业经历,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财政金融专业学士学位。此后,陈博士先后于西南财经大学获得金融专业的硕士学位,于东北财经大学获得金融学博士学位。2005年至2008年,陈博士连续四年被中国《银行家》杂志评选为“年度中国十大金融人物”,2006年和2007年还连续两年被中国国际金融论坛评选为“中国十佳金融新锐人物”。
窦建中先生 53岁 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窦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集团常务董事兼副总经理、中信国金董事兼行政总裁、中信嘉华董事长、中信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事安集团董事长及振华财务董事。窦先生于1980年加入中信集团,并于1987年4月加入本行,自1987年至1994年出任本行副行长,自1994年至2004年出任本行行长。窦先生毕业于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后获辽宁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为高级经济师,拥有丰富的金融业从业经验。
居伟民先生 45岁 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自2000年3月至今,居先生先后担任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董事及财务总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亚洲卫星控股有限公司(于香港交易所上市)、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曾于香港联交所上市,及后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并于2008年11月5日撤销上市地位)以及中信嘉华银行有限公司之非执行董事。居先生拥有超过20年的融资、投资及企业管理经验。居先生获杭州电子工业学院颁授的经济学(主修会计学)学士学位及中国人民大学颁授的经济学(主修会计学)硕士学位。
张极井先生 53岁 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于2007年2月加入本行董事会。张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集团董事、总经理助理、战略与计划部主任,以及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张先生自1984年12月至今历任中信集团董事、战略与计划部主任、综合计划部主任,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中信海外投资部矿产部副经理等职。张先生是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吴北英先生 58岁 中国国籍
本行执行董事兼常务副行长。吴先生于1987年8月加入本行,至今一直服务于本行。自1995年7月至2001年12月出任本行副行长,期间曾于1996年7月至1999年9月兼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1999年9月起则兼任本行广州分行行长。此前,自1993年12月至1995年7月,吴先生曾任本行行长助理。吴先生为高级经济师,毕业于中央财政金融学院,获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
陈许多琳女士 54岁 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于2006年12月加入本行董事会。陈女士于1998年加入中信国金,为执行副总裁,2001年5月获委任为中信国金董事,自2002年起出任中信国金董事总经理兼替任行政总裁、中信嘉华董事、总裁兼行政总裁和香港华人财务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女士在信贷和风险管理、人力资源和战略发展等方面拥有丰富经验。陈女士现担任香港浸会大学校董会和该大学财务委员会成员,同时为该大学持续教育学院荣誉顾问及香港浸会大学基金董事局成员。陈女士现兼任中国神学研究院主席。加入中信国金前,陈女士曾为香港渣打银行零售银行部的主管,拥有超过三十年的丰富银行业务经验。
郭克彤先生 54岁 中国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2006年12月至2008年4月,郭先生任中信银行监事。自2006年至今,郭先生同时担任中信集团董事。2000年至今,郭先生同时担中信集团人事教育部主任。此前,郭先生曾任中信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董事、中信房地产公司董事。1986年至2008年,郭先生任中信集团人事部副主任、主任助理、处长、副处长。郭先生为经济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大专学历。
何塞?伊格纳西奥?格里哥萨里(José Ignacio Goirigolzarri) 先生 54岁 西班牙国籍
本行非执行董事,于2007年2月加入本行董事会。自2001年,格里哥萨里先生同时担任BBVA行长兼首席运营官。1977年,格里哥萨里先生加盟Banco de Bilbao银行从事战略规划。1992年至1994年,格里哥萨里先生担任BBV总经理。1994年至今,格里先生为BBV执行委员会成员。自1995年向中美及南美拓展业务期间,格里哥萨里先生领导BBV美洲业务部。 1999年10月至2001年,在Bilbao Vizcaya Bank-Argentaria并购项目中,格里哥萨里先生在执行委员会中任职,主要负责拉美业务运作。 2001年4月至12月,格里哥萨里先生担任集团高级执行官副行长、零售银行业务主管。2000年7月至今,格里哥萨里先生任墨西哥BBVA Bancomer公司董事。2005年10月至今,格里先生任Fundación Consejo Spain-USA董事长。格里哥萨里先生毕业于西班牙德乌斯托商业大学(University of Deusto),获经济学学士学位,英国利兹大学(University of Leeds, UK)获金融与战略规划研究生学位。1977年至1979年,格里哥萨里先生曾为德乌斯托商业大学战略规划专业教授。
白重恩博士 45岁 中国国籍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6年12月加入本行董事会。白先生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经济系主任,自1999年起历任香港大学经济金融学院助理教授和副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弗雷曼经济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前,白先生曾任教于美国波士顿学院。白先生毕业于中国科技大学数学系,获学士学位,后获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数学博士学位及哈佛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
白先生在发展与转轨经济学、公共经济学、公司治理、金融、产业经济学等领域的研究具有很深的造诣,2006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2007年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评为长江学者。白先生同时担任多个社会职务,包括《中国经济评论》编委和清华大学《经济学报》联执主编、美国哥伦比亚大学IPD 研究所公司治理研究员、美国密西根大学戴维逊研究所研究员,并曾任世界银行咨询顾问。
艾洪德博士 53岁 中国国籍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7 年2 月加入本行董事会,现任东北财经大学校长。艾博士于2008年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艾博士1999年1月1日至2005年5月任东北财经大学副校长,1998年3月至12月任大连市高新技术园区副主任,1997年12月至1998年2月任大连市政府副秘书长,1996年7月至1997年11月任东北财经大学助理校长,1993年1月至1996年6月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副主任。艾博士是教授、博士生导师,2000年开始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获货币银行学博士学位。
艾博士在货币政策与货币理论、金融机构管理、国际金融、金融市场、区域金融与信用制度等领域研究具有很深的造诣,主持完成国家或省政府资助的研究课题16项。艾博士的学术观点与政策建议曾被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全国人大常委会、辽宁省政府、大连市市政府等采纳并应用于政策实践。艾博士同时担任多个社会职务,包括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金融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会及学术委员会委员、辽宁省价格学会副会长、辽宁省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辽宁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副主席等。艾博士亦担任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谢荣博士 56 岁 中国国籍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7 年2 月加入本行董事会,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院长。谢博士自1997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985年12月至1997年12月历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系副主任、博士生导师、教授、副教授、讲师。期间,曾在英国沃瑞克(Warwick)大学高级访问研究一年,并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兼职注册会计师、普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任兼职注册会计师。谢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谢博士在会计学、审计学、金融企业内部控制等领域的研究具有很深的造诣,曾牵头或参与多个由国家、财政部、注册会计师学会等资助的研究课题。谢博士同时担任多个社会职务,包括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计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审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常务理事、上海成本研究会副会长,同时是上海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创业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独立董事。
王翔飞先生 57岁 中国国籍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于2006年12月加入本行董事会。王先生现任中安石油国际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安中国际石油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顾问,以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时,王先生现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港交所H股和上交所A股的上市公司)和财讯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上市公司)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及雅域集团有限公司(港交所的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王先生在中国光大集团工作多年,1996年至2002年,曾任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助理总经理,历任下属多家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和上市公司的行政职位,亦先后在多家从事银行及相关金融服务业务的公司担当高级管理职务。王先生为高级会计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专业,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任职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金融教研室助教。
李哲平先生 43岁 中国国籍
本行独立非执行董事,李先生现任《当代金融家》杂志社执行社长兼主编。李先生于1995年至2003年任统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1993年至1995年任《中国证券报》理论版主编,1989年至1993年任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助教。李先生从2008年8月至今担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先生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并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后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研究生部经济学硕士学位。
何塞·安德列斯·巴雷罗·赫尔南德斯 50岁 西班牙国籍
巴雷罗先生1981年至1983年,于RUMASA集团银行处工作;1983年至1985年,于马德里BANCO ATLANTICO银行工作,负责大中型企业风险;1985年至1986年,在马德里CHASE MANHATTAN BANK银行资本市场部工作;1988年至1994年,于马德里BANKERS TRUST CO公司工作,为南欧新兴市场现金和资本市场部(西班牙,意大利,希腊,土尔其和葡萄牙)负责人;1994年至1998年,担任马德里桑坦德银行现金领域风险帐目处处长;1998年至1999年,担任马德里ARGENTARIA银行副总经理、西班牙现金处处长;2000年至2005年,担任BBVA银行全球市场和地区部副总经理;2000年至2004年,为MEFF-AIAF-SENAF-公司董事会成员;2000年至2006年,为CIMD-公司理事会成员;2000年至2008年,担任ALTURA MARKETS AVB公司(全球性期货和期权经纪人公司,提供全球性各类产品交易结算服务)董事长;2002年至2004年,担任SCL证券交易结算服务公司董事长;2002年至2004年,担任Iberclear西班牙结算系统管理公司董事长;2002年至2003年,担任BBVA Bolsa, SV,SA股市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担任BME 西班牙证券市场公司董事会成员;2005至今,担任BBVA银行批发银行及资产管理部经理、BBVA集团执行委员会成员;2006至今,担任PROXIMA ALFA INVESTMENTS SGIIC, S.A.公司董事长;2007至今,担任金融研究基金会理事及BME西班牙证券市场公司副董事长。巴雷罗先生毕业于马德里大学,主修经济理论,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09—008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9年4月17日发出会议通知,2009年4月28日在北京富华大厦9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王川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到监事8人,实际到会监事8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报告》(含财务决算报告、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社会责任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08年度报告出具以下审核意见:
1、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本行章程和本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鉴于本行为A股和H股上市公司,为同时满足两地监管要求,年度报告在编排顺序上与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格式准则略有不同。除此以外,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本行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本行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按照监管机构有关规定,年报中披露了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详见年报有关章节)。
上述议案将提交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