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9年4月24日13:0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全体监事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先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0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200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对2007年度报表进行更正的议案;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六、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报告》;
七、董事会关于《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08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也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年度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08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08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9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03 股票简称:ST东北高 编号:临2009--015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9年4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三人,实到十三人,公司四名监事、非董事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孙熠嵩董事长主持。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并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形成决议:
一、公司2008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公司200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公司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8年度实现净利润80,990,666.51元,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作出如下分配预案: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计5,669,557.04元,余75,321,109.4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586,392,568.00元,合计未分配利润661,713,677.47元,结转下年度。由于2009年需要继续进行哈大路大修改造工程以及拟启动长平路大修改造工程,资金需求量较大,故本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此项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四、关于调整公司2007年度报表的议案:
(1)因上年合并报表抵消盈余公积出现差错,本期进行了调整,调整导致增加盈余公积1,567,392.78元,减少未分配利润1,567,392.78元。
(2)以前年度未对具有重大影响的黑龙江东绥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进行权益法核算,本期进行了调整,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23,285,863.00元,增加盈余公积2,328,586.30元,增加未分配利润20,957,276.70元,增加2007年投资收益10,801,374.00元。
上述两项调整合计增加长期股权投资23,285,863.00元,增加盈余公积3,895,979.08元,增加未分配利润19,389,883.92元,增加2007年投资收益10,801,374.00元。
五、关于吉林分公司部分机电设施报废的议案:对吉林分公司部分老化旧设备进行固定资产清理处理,转入2008年的营业外支出,共计240.32万元;
六、关于哈大路原路面折损价值的议案:2008年度哈大路大修改造工程中,根据黑龙江省建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评估报告书》(黑建兴评报字[2009]第017号)的评估结果,2008年度核销哈大路原水泥砼路面折损价值11,304万元。
七、关于核销固定资产清理损失的议案:核销固定资产清理损失44.86万元;
八、关于计提2008年度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条例》的规定,200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共计5,374.04万元;
九、公司2008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十、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十一、公司2008年度董事会、监事会基金预算;
十二、公司2009年度审计计划;
十三、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
十四、公司《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十五、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十六、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议案:对《东北高速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增加如下内容: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未获采纳时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上述沟通情况、意见及建议均应书面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年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一旦发生改聘情形,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意见并及时向注册地证监局和交易所报告。
以上内容增加后,原有序号顺延。
十七、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将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七条修订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四) 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以上一、二、三、四、十、十一、十六、十七项需报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另行发布。
特此公告
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月24日